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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未成年人发生关系是否构成犯罪?

2023-06-27 10:12:28 条浏览

与未成年发生关系肯定是犯罪,你看吴亦凡这不已经进了牢房了嘛!

他就是因为涉及强奸,而且涉及多位未成年,已经被朝阳警方刑拘了。




与未成年人发生关系是否犯罪的问题,要区别对待,如何认定,我来帮你分析一下:

刑法上的未成年人,特别是对强奸犯罪来说,与年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女孩发生关系,如果对方同意,则不构成强奸犯罪。如果对方不同意,则涉嫌强奸犯罪,犯罪构成与一般强奸犯罪并无区别,认定的情况是一样的。

刑法对不满十四周岁的女孩称为幼女,与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不论是否强迫违背女孩意志,都涉嫌强奸犯罪。当然,这里面还有一个关键要素,就是要主观明知对方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否则就不能构成强奸犯罪。有的人觉得不公平,是的,这就是法律规定,大家都要依据法律的规定办案子,而不能凭个人喜好来办案!

还有一个问题,就是如何确认明知的问题,如果有证据证明女孩确实告诉你她的真实年龄了,这就没跑了,定你罪肯定没问题。如果女孩没告诉你,或者隐瞒了自己的真实年龄,你通过生理表现已经意识到女孩可能是未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则也可以通过间接故意来认定你的主观明知,即能够认定你涉嫌强奸犯罪。

还有一种情况,就是与未成年男孩发生关系,如何认定。因为刑法规定的强奸犯罪,犯罪对象只能是女性,而不能是男性,所以违背男孩意志,与其发生关系的,无法认定强奸犯罪,只能以强制猥亵犯罪定罪处罚。

所以,与未成年人发生关系如何定罪,要区分男孩女孩,对女孩的问题,还要区分是否年满十四周岁,重点还要考察是否明知的问题,才能根据事实、证据和法律规定,依法作出认定!

以上就是我的回答,我还回答了很多法律实务问题,欢迎留言关注,共同讨论提高!@龙哥哥说法




与未成年人发生关系,是否构成犯罪,不能一概而论,要区分受害人和行为人的年龄。

未成年人是指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幼女是指不满十四周岁的女性。如果与明知未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幼女发生性关系,行为人人也已满十四周岁,无论未成年女性是否愿意,他的行为都构成了犯罪。如果行为人未满十四周岁,那么他的行为就不构成犯罪,因为没有达到刑事责任年龄。

如果是与已满十四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女性发生关系,只要是双方自愿的,就不构成犯罪。如果是违背了未成年女性的意愿,强行发生性关系的,均构成犯罪。

但是还有两种另外的规定,一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其中第六条就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行为人偶尔与幼女发生性行为,情节轻微、又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不认为是犯罪。再就是行为人确实不知对方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双方自愿发生了性关系,又未造成严重后果,情节显著轻微的,不认为是犯罪。




与不满十四周岁女性发生性行为的,构成强奸罪,即使是女方主动提出的要求。

如果使用暴力手段强制与不满十四周岁女性发生性行为,属于强奸犯罪的情节严重,应当依法从重判处刑罚。

不满十四周岁男性发生性行为的,构成猥亵儿童犯罪行为。

以性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用性交以外的方法对儿童实施的淫秽行为是猥亵儿童罪。不满14周岁的男童女童都可以作为本罪的受害人或强制猥亵对象。猥亵的手段如抠摸、舌舔、吸吮、亲吻、搂抱、手淫、鸡奸等行为。

一句话总结:

不满十四周岁女性发生性行为的,构成强奸罪

不满十四周岁男性发生性行为的,构成猥亵儿童罪

性交以外的方法对不满十四周岁的男女儿童实施的淫秽行为是猥亵儿童罪




结论:行为人明知对方不满14周岁,还同其发生性关系的,一律构成对应的性犯罪。

为何由此结论,笔者从两个层次分析:首先,与未成年人发生关系,要看是否采用强制手段,违背未成年人(男女)的意愿,最终与其发生关系;其次,再以14岁为区分标准,判断对方是否构成奸淫幼女情形。

第一层次:是否强制

这就很简单了。根据《刑法》的规定,采用强制手段,违背未成年人的意愿,并同其发生性关系的,如果是未成年女孩,男方则构成强奸罪;如果是未成年男孩,女方则构成强制猥亵罪。二罪的量刑完全不同。

强奸罪的基本刑为3—10年的有期徒刑;如具备以下情形之一,则行为人可被判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

1.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

2.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

3.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4.二人以上轮奸的;

5.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

而强制猥亵罪的量刑则要轻得多,根据《刑法》的规定,该罪基本刑为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从重处罚。

这里说明,在《刑法修正案(九)》公布之前,在对男性性权利的保护层面,只有同不满14岁的男童发生性关系的,才会构成犯罪(猥亵儿童罪),承担刑事责任。

除此之外,即便女方采用暴力、胁迫手段同满14周岁的男子发生性关系,同样属于当时的法律空白,女性最多涉嫌侮辱罪,而不会构成猥亵或者强奸罪。

不过,在2015年11月1日《刑法修正案(九)》生效之后,强制猥亵罪增加了“猥亵他人”的构成要件,因此,女性采用强制手段,违背所有男性意愿并同其发生关系的,也同样构成犯罪,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第二层次:被害女孩是否年满14周岁

因为《刑法》默认,不满14岁的儿童是不具备独立的性承诺能力,所以《刑法》在关于强奸罪的司法解释中明确规定,男子同不满14岁的女孩发生性关系的,不论女孩是否自愿,男方一律构成强奸罪,且要从重处罚。

这也同时意味着,如果女子同不满14岁的男孩发生性关系的,女方也一律构成强制猥亵罪,一样要从重处罚。

以上就是笔者结合《刑法》规定做出的对该问题的解答。欢迎阅读、留言加关注




超过14岁,自愿,不涉及犯罪。不会坐牢。

但是,当对方是未成年人时还是慎重吧,因为很多事有时是说不清楚的。行为人明知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而与其发生性关系,不论幼女是否自愿,均应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强奸罪定罪处罚;行为人确实不知对方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未造成严重后果,情节显著轻微的,不认为是犯罪。

若未成年是个男孩并与其发生关系,从法律上的观点是这样的:

强奸男人犯强制猥亵、侮辱罪。这两种罪名,根据强奸的男子的年龄来认定。如果是未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那么构成强制猥亵儿童的罪名,如果是满足十四周岁的男子,那么就构成侮辱罪。

刑法修正案(九)第13条将刑法第237条第一款中的“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修改为“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强制猥亵对象由“妇女”扩大到“他人”。

由于第237条第一、二款犯罪对象的调整,罪名补充规定(六)取消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修改为强制猥亵、侮辱罪。该罪名为选择性罪名,实践中需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确定适用强制猥亵罪、强制侮辱罪或者强制猥亵、侮辱罪。

强制猥亵罪适用于强制猥亵他人的犯罪,“他人”是指年满14周岁的男性和女性。强制侮辱罪适用于强制侮辱妇女的犯罪,主要是指对妇女实施猥亵行为以外的、损害妇女人格尊严的淫秽下流、伤风败俗的行为。对于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的,定强制猥亵、侮辱罪。

以上就是与未成年人发生关系的综合分析,未成年人是社会的希望,还是不要对他们的童年造成阴影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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