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知识百科

如何看待合肥女大学生宿舍产子后活活掐死婴儿一事?

2024-03-13 16:16:13 条浏览

从法律角度讲,杀人,必须要受刑法制裁。从社会角度讲,姑娘啊,你没能力没做好准备,你为什么要乘一时之欢呢?既然你乘一时之欢,那你就已经懂得男女之事,就已经是成年人了,成年人就应该按照成年人的方式解决问题,理智冷静,并有责任感。从教育角度讲,性教育真的应该提上日程,别让中国人的性思想畸形化。




本该坐在教室中,孜孜不倦的汲取老师传授的知识,如此的花样年华,可以肆无忌惮的追寻梦想,可却站在被告台上听审。如此大的反差其背后多少酸甜苦辣。

据悉,汪某今年21岁,在合肥某大学就读,于今年3月15日在宿舍产下一孩子,由于害怕孩子的哭啼被人发现,便及其残忍的残害亲生孩子,虎毒都不食子,不知道当时汪某心里历程究竟是多么艰辛。

汪某采用暴力手段故意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经触犯刑法,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责。

其实汪某一直是老师眼中的“乖宝宝”,同学眼中的“好学生”,多次获得奖学金,其学校一直为汪某保留学籍,甚至同学老师都再写“求情书”,希望可以从轻处置。

汪某年少不懂事,对生育知识不足,加之感情受挫,一直隐藏怀孕一事,突然降临的孩子,令她手无举措,一心只想着把事情隐瞒到底,导致后来犯下如此大的事情。

汪某既是行凶者,也是受害者,行为属于故意杀人罪中情节较轻的类型,且存在自首、认罪悔罪、初犯偶犯等情节,所以律师认为量刑三年以下,且缓期执行。希望给汪某个机会念完大学,好好培养成人。

人有情,可法是无情的,法院认为终究是一生命,不可轻易对待此事,所以将择期宣判。

现在事已至此,我觉得有必要找寻此孩子的父亲,承担对汪某的精神损害,必要时要其对汪某负责到底。

现在青少年,对于感情问题过于成熟,加之心理素质跟不上,导致避孕措施不重视,所以女大学生怀孕现象越来越严重,多少人青春年华给其破坏,多年念书后想要追寻的梦想和目标付之东流。

我们做任何事情要谨慎。汪某假如谨慎选择伴侣,谨慎采取避孕措施,谨慎考虑要不要孩子,无论哪一个谨慎过都不会造成这么巨大的后果。

希望法庭评审结果可以是延缓执行,让汪某念完大学。祝福她。




这件事真的是一个悲剧,产子后掐死,说明主观上不想要这个小孩。作为大学生,恋爱很正常,在当今开放的社会,男女有了实质性的关系也很正常,可悲的是,女大学生没有一点生理常识吗?在怀孕初期处理掉也说的过去。为什么要等到临盆产子再做下这犯法之举!这只能说书都读傻了,死读书。从侧面也反映了教育的缺失,生理教育,学生处理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值得我们每一个教育者深思。




个人觉得这件事情惩罚过轻,一,她是故意杀人的,而且是在知道自己怀孕之后没做任何措施的情况下,等孩子出身再将其杀死的,前面有人说到了,该女生没有接受过性和生育方面的知识,这纯粹是无稽之谈,她不交配会有孩子,退一万步来讲,她自己肚子大了,月经停了不知道?

其二,这女人虽然有自首情节,但不至于成为3年有期加缓刑的理由,而且,所谓的“该女所在的学校老师和同学为其求情”,个人认为也值得推敲;

其三,法律的制裁在于警示坏人、保护好人,那这样一个杀死自己孩子并将其带回家的女人值得从轻处罚吗?这样的审判结果能不能起到警示作用吶?




没人性的东西,缺少文化,人性道德教育,还是什么大学生,大学倒底学的什么,只传授技术,不教做人该有的人性吗,都是教育局的失败,看你们都教出来的什么人,宗教给上道德课,你们确非要踩别人说什么迷信,谁迷谁悟,看结果吧




中国父母只是要求孩子怎么做,千万别做丟人的事,孩子出现问题不敢跟父母说,所以出现这样的事。如果父母常和孩子沟通,告诉孩子无论何时何地,出现任何问题,爸爸妈妈都会和你面对的,这样的事就会很少发生!




看了这条消息,我感觉这真是人类的悲哀。一个20多岁的大学生,法盲,居然亲手扼杀了她自己的孩子。是狠心吗?我认为不是。她只是对这个婴儿的到来没一点思想准备。在她的心里,这不是她的孩子,而是一个累赘,一个会让她身败名裂祸根,慌乱之中除了扼死他,她别无选择。但她忘了,当这个孩子一降临,他就是一条生命。即便是母亲,也不能决定他的生死。女大学生是自首的,说明她清醒之后,还懂得自己是违法的。问题出在哪里?让我们看一下。

一,年令己成人,心智尚不够

18岁就是成人了,女大学生21岁了,无疑是成人。但具备一个成人的心智尚欠缺,处理问题一错再错。首先,错在未婚先孕。作为学生,我想谈恋爱还是可以的。初中生就有早恋,到了大学再是白纸一张也少。但谈归谈,精力还得放在学业上。真的出现问题,对当代医学来说是小事一件。我们不是基督教徒,不允许堕胎,上了产床也就是分分秒秒的事。再说,假如超过了流产期,还可以引产嘛,只要胎儿不是自然生下,嗷嗷直叫,到医院引产完全可以避免麻烦。真不知道这位同学是怎么想的。

二,虽上高校,教育欠缺

该女生己经是大学生了,她的教育欠缺什么?无疑性知识教育。假如她多少懂一点这方面的知识,应该能防患于未然,然而,她不懂,一错再错,直到犯下迷天大罪。我知道上个世纪六十年代,初中生就有《生理卫生知识》,看起来尴尬,实际有不少同学在偷偷研究。可见十四,五岁的孩子,这方面的教育就该开始了。告诉他们是怎么回事,应该怎样,不应该怎样,有什么后果。这是人生中的大事,不应该让他们无师自通。我真的不道现在的学校有没有这门课,要有,这女生一定是。上课时睡觉了。

三,学校管理,还有漏洞

我不知道学校在这方面做过多少工作,但我明显感到学校的管理有很大的漏洞。一个胎儿从怀孕到生产是有很多不一样的。要有呕吐,有生活习性的改变,五个月后就会越来越凸现。难道该女生就能隐瞒的那么好?同班同学,同宿舍同学,辅导老师都去哪儿了?而且竞然能在宿舍生下孩子,假如有一个人发现,大家稍留点心,悲剧就不会发生,错误也能缩小到一个可控的范围。然而,一切都晚了,一个小生命终结了。一个大学生面临着可怕的恶运。学校的管理不应作反思吗?痛定思痛,亡羊补牢,尤未时晚。对于女大学生,虽然怒其不争,但还是希望法律能对她网开一面,王法莫过于人情,给她的人生一个机会,毕竞,这个事比较特殊。




现在的许多小孩缺乏责任和担当了,面对已经发生的问题第一反应都有些极端!手段有点残忍!当初为什么要生下来啊?现在大学生允许结婚生子,再不济你当是捡的,何苦要害性命呢?这个孩子将是她一生的噩梦!




再过10天,《民法总则》就要正式生效。其中第十六条规定,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可以说,这一条,是最能提现民法人文关怀的条款之一。连未出生的胎儿都具有民事权利能力,更何况刚刚出生的活体婴儿呢?

从法律角度分析,大学生汪某已经触犯刑法,涉嫌故意杀人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本案中,大学生汪某又将面临如何的处罚呢?我搜索了一下裁判文书,找到了如下四个案例。

案例一:廖某(时年18岁)与男朋友交往期间怀孕。后廖某在员工宿舍冲凉时产下一名男婴,又将男婴遗弃在地板上。当天下午,男婴被发现已死亡。法院认定,被告人廖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

案例二:2016年11月,杨某与已怀孕在身的马某通过网络认识,后马某在出租屋产下一男婴。二人把婴儿装入纸箱内丢弃。民警找回时,婴儿已死亡。法院判决二人犯故意杀人罪,皆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案例三:2015年6月,黄某产下一活体男婴,经简单清洗后,将男婴装入塑料袋并从四楼卫生间的窗户扔出,男婴被发现时已死亡。一审法院判决其犯故意杀人罪,有期徒刑十年。后二审改判有期徒刑四年

案例四:杨某在公司宿舍上厕所时,产下一名男婴。担心同事知道其未婚先育,杨某将其用纸箱包裹后,从三楼扔下。万幸的是,男婴经救治后康复。法院认为,杨某构成故意杀人罪,考虑到其具有认罪、未遂的从轻情节,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对比分析上述四起案件,法院一般会认定当事人犯故意杀人罪,刑期也在三~四年。区别在于,婴儿最终存活的,会适用缓刑。而婴儿未能存活的,都是实刑。

在大学生汪某这起案件中,一个刚刚开始的生命被剥夺,一个鲜活的生命面临被剥夺自由的命运。总之,这是一个人伦悲剧,其中折射出家庭教育、学校教育、性教育等问题,值得人深思

在案例二的刑事判决书中,有一段话,我觉得写得特别好,引用在这里,作为结尾(该案审判长吴翔,审判员蔡颖,著作权属于他们):

两被告人罔顾被害人幼小生命、天理人伦尽失,其二人自幼辍学外出务工、法制观念淡薄,倘若予其二人适用缓刑,既无益于兑现国家法律和国际公约对儿童基本人权的保护,也无益于传统社会伦理道德和主体价值观的维护;既无益于正向形成全社会对儿童权益保护的导向,也无益于通过适用刑罚对两被告人法制观和道德伦理观的重构,甚至导致公众负面评价及出现缓刑监管缺失的情况(被告人杨某甲原籍公安机关未提供被告人身份情况就印证此点),故予其二人以实体刑惩戒显属必要。唯如此,才能既彰显法律的尊严和对生命权的尊重与保护,又维护社会基本伦理道德和人伦价值;既对两被告人犯罪行为进行法律惩戒与矫治,也对其行为所破坏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进行修复。同时,以此对全社会进行正向教化和镜鉴。

备注:

案例一:2014广东省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

案例二:(2017)粤0115刑初255号

案例三:(2017)渝01刑终87号

案例四:(2017)粤0306刑初1175号




说实话我更想知道这个姑娘背后的故事:如何怀孕?男方是谁?是情投意合的爱人还是被强人所害?怀孕后为何没有流产?是由于贫穷还是抱着希望地拖延?怎样的心态让她对一个新生儿痛下杀手?简直是一部荒诞不经的小说!更希望中国的青少年性教育能普及!性心理健康比生理上的成熟更重要!




做为一个正受着高等教育的大学生做出此事是可耻的,也是法律不可饶恕的。案发后学校对于该生在校表现良好成绩优秀的说词真的让人们感到愤恨。难到这就是这所学校教育出的优秀学生吗?就我个人对本案的认为。这个案件的发生,学校应该有着不可推卸的间接责任。学生自从走进学校大门的那一刻起,该生在校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都与学校息息相关。`




悲剧已经酿成,法院如何判决已经不再重要了。

此事带来颇多警示和疑问,如果能提前发现并干预,不至于发生这样的惨剧。

首先是性教育的缺失,作为一个成年人,应该知道没有预防措施容易导致怀孕。但现实是年轻人往往沉迷于快感而不戴套。男方可能图方便追求快感,而女方也不懂得爱惜自己保护自己,对于怀孕后如何处理完全没有考虑。

今后尤其是家里有女孩的家庭,在孩子去读大学的时候,最好教育好,如果谈朋友,一定记着准备安全套。

其次是学校管理的疏漏。上过大学的人应该都知道,多数大学的管理是比较宽松的。旷课是大学的普遍现象。即使持续数月不去上某些课,如果老师不严格的话,也是很难发现有人缺席的。怀胎十月,在如此长的时间内,竟然没有老师和同学发现。可见师生关系、同学关系如何的冷淡。无论如何遮掩,住在同一个屋檐下的同学,不可能一点端倪都没有发现。

最后,则是该女生对于生命的漠视。在我们的教育中,对于尊重生命、爱护生命的教育是有所欠缺的,更多流于形式和口号。而校园暴力,校园欺凌,其实异常普遍。如果做一个大范围的调查,估计多数学校都会有校园欺凌事件发生过,或轻或重。

杀人犯法,这应该是都知道的事情,但是该女生依然残忍的对亲生骨肉下手了。可能有对生子事件败露后学校会让退学的恐惧,可能担心同学老师异样的眼光,可能怕乡邻父老们的冷嘲热讽。在恐惧和孤独无助之下,女生选择了极端和残忍,一条鲜活的小生命就这样离开了人世。婴儿落地的哇哇哭声,没能带来初为人母的喜悦,却为自己带来了杀身之祸。

其实,在这个事件中,我们不应该忽略了孩子的亲生父亲。

女生怀孕,他肯定知道。怀孕如何处理,他也没有承担起应有的责任。

作为一个成年人,大学生也可以结婚,结婚生子,也许是最好的选择。

拿出男人的承担,陪女友到医院去堕胎,也是一个选择。

最不济,跟家人坦白,寻求帮助。孩子生下来之后找人收养也行。

任何一种途径,都比一个孤独的女生无助的自己在宿舍产子更好。

也许,这个男生是个胆小鬼,害怕事情败露失去前程。

也许,这个男生是个花心渣男,一听怀孕就选择分手。

在这一事件中,不应该缺少孩子亲生父亲的声音。希望这个男生能够站出来,说明情况。如果这个女生最终有三年的刑期,那么,这个男生最好也能分享一半。




很多人把她说的穷凶极恶,我的感觉却是她当时的所做作为更像一个惊慌失措的孩子,杀死婴儿后还偷偷带回老家,是不是就像一个孩子闯了祸赶紧偷偷摸摸的回家找爸爸妈妈商量?

这事体现了很多问题:

1.性教育缺失

当下各种避孕措施都很容易做到,作为一个大学生,却连这个都做不到,一定是性教育缺失,才导致这样的悲剧。

2.女生缺乏自我保护意识

不知道避孕在先,知道自己怀孕后居然也不知道采取人流等措施,可见她的自我保护意识很差,这和家庭教育、社会教育都有关系

3.家人、同学、老师去哪儿了?

怀孕是历时9个月的过程,前期有孕吐等反应,最后三个月肚子更是非常明显。可是周围密切接触的同学、老师、辅导员等等居然一个都没发现?家里人也完全不知情?她身边的人必然也有知情不报的责任。最关键的,孩子的爸爸干什么去了?!

4.法律意识淡薄

作为女大学生,竟不知道杀害新生儿是触犯法律的事情?最后去自首很可能也是家人说服才去的。可见现在的很多年轻人法律意识非常淡薄,这是值得社会警惕的。

总之,这是一件悲剧,也体现了当下教育的很多问题。希望悲剧能引起大家的关注,尤其教育系统的人们,以及我们家长们,都要以此为鉴,好好教育孩子们。




发现几乎所有人都把目光放在了结果上,但没人关注这个女孩子的内心世界。

这女孩子的错误有三个层面:

1、不知道如何避免怀孕

2、怀孕了不知道如何解决

3、杀死了孩子

最后一个错误是最严重的,因为违反了法律,这事影响这么大,当然是因为杀了人。

我相信这个女孩子从开始就是恐慌的,发现怀孕了就恐慌,一直到生下孩子她都是恐慌的,但她居然没有告诉别人,也就没人告诉她应该怎么做,怎么做更合理。

所以还要回到教育上,当然主要还是家庭教育,如果当她恐慌的时候,能够和家里做有效的沟通,就能够获得良好的支持,也就能很好的解决问题了,然而没有,怎么造成的这种情况,我们不得而知,但结果就是发生了今天这个可悲可怜的局面。这件事情提醒了广大家长,孩子成长,尤其女孩子的成长,家庭的教育、沟通和支持,无论什么时候都不能缺失。




这是大学生?生理需求熬不住,正常。都是人嘛。可结果不知道吗?不要妄图申诉自己不懂,不知道。虎毒不食子您知道吗?连母性的动物本能都没有?反正没办法把她当善良的正常人看待,就在牢里呆着去吧。




我觉得要严惩,不配为人母,就算杀死自己的孩子你也是杀人犯你也是故意的。没有做母亲之本就别怀孩子,别干那不该干的事,真要是那么贱忍不住你就戴套去吃避孕药去,孩子那么无辜,虎毒不食子你连畜生都不如,还是死去吧,垃圾




囧到极处,无人可求助

一个女大学生,一枚死婴,整个事件看不到同学,老师,家长甚至路人……她穿行在怎样的荒漠之中,她为什么找不到人求助?人言可畏,大于她手动除掉一个小生命?

孩子生命力非常强大,她动用了剪刀等,再将孩子的遗体带回老家,一路上也是备受折磨吧,不知安检怎么过的。

回家了,又碰到了什么,为何一个人自首?父母与家人,显然没有承得与孩子亲密无间的信任,这个小姑娘无路可走。走向处罚,了解彷徨。

男方是什么情况,只字末提。

女孩子的无知,加传统文化禁忌,让年轻的妈妈与才出生的宝宝,付出惨重的代价。而,他们自己不也是受害者吗?能不能在教育中,加入生命意识与性教育?让学生们知道,他们有可以寻求援助的人,地方,组织。




婴儿的最前端是爱爱,不要为了省那几块钱、多那几分侥幸心理而放弃了这个预防工作,没有心理做好父母的准备,就不要轻轻松松地那样。否则,后果自负。。最后,我想说一下,如何看待一条生命,如何认为什么是生命,你是否心里有数?(男女双方都有错)




首先,不管出于什么原因,杀人都是违法亏理的。即使是自己生的孩子,TA也是一个独立的生命,我们无权剥夺TA生存的权利。

另外,既然还没有准备好做母亲的话,当初为什么不做好避孕措施,大学生啊,至少也18岁了吧,虽然之前上学的时候,很多事情都有父母帮忙解决,做决定。但是作为一个成年人,而且是离开父母的羽翼下生活的成年人,我们必须学会为自己负责,做事情之前要考虑好风险和后果,因为这些都需要你自己承担。而对于婚前性行为,女孩子要承担的的风险比男孩子高很多很多,所以,作为女孩子,在使用避孕套等安全措施方面,一定要坚定自己的立场,不能妥协。因为一旦出现意外之后,孩子在你的肚子里,对方完全有可能甩手就走,后果留给你一个人承担。

再者,一般来说,怀孕还是会有比较明显的特征的,并不是很难发现。那么,发现了怀孕之后,既然不想要孩子的话,为什么不早做处理(虽然流产在很多国家是禁止的,但是我们这里还是基于我国的现状来讨论这个问题),反而要选择怀胎10月把孩子生下来,10个月啊,不是10天,还不够考虑清楚是否想要这个孩子吗?

大部分的大学生,其实在心理上还没有完全成熟起来,大部分都还无法接受做父亲母亲的角色,遇到意外怀孕等事情会慌乱,这可以理解。但是,大学生也有一个普遍存在的问题就是,明明能力上,心理上还没有成熟,但是在面对亲人朋友的时候有要强撑着假装自己长大了。

但其实,不管你是18岁,28岁,还是38岁,当你遇到了人生中的难关,一定要跟自己的家人,尤其是父母说,虽然可能会被责怪,但他们一定会帮助你以最好的方式度过难关的。




先整理一下标签:女大学生,宿舍产子,掐死婴儿。

这些东西联系在一起,你能感觉到什么?

一个接受高等教育的成年人却做出了禽兽不如的恶行。让人愤怒,令人惋惜,最终还是一声叹息。

让人愤怒的是恶行,令人惋惜的是无辜的孩子,最终那声叹息留给我们自己。

不要给我解释她没有生理知识,不懂避孕。这是胡扯,要是这样的话放到40年前,还有一定可能,以现在信息获取多么便利,要说不知道,那是最低级的借口。不知道你怎么怀孕产子的?

如果让我分析,她应该是一个自私的人。为什么呢?能把自己的血肉扼杀,不止是源自她的惊慌和无措,真正的内在原因是自私。面对出生的孩子,丝毫看不到她的母性,反而为了掩盖事实,为了自保,残忍的杀害了与自己血肉相连的生命。

事后还把孩子的尸体塞进拉杆箱,要拉回老家。这又一次证明了她的犯罪来源于骨子里的自私,人性泯灭。

既然是成年人了,做错了就自己承担吧,别给自己找那么多理由和借口了。你每天闭上眼睛的时候,不怕看到孩子的冤魂吗?

不要说她发育不健全,心智不成熟,在自私面前,很多东西都可以抛弃的,包括生之为人的责任和良心。

那些为了享乐迷失了本性的年轻人啊,醒醒吧,等待你们的还有严酷的法律和人性的审判。

讲了这么多负面的东西,我很抱歉,有情绪使然的原因,也有不吐不快的无奈。




温馨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