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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在农村,参加过集体组织成员的义务活动,但不被确认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这样做合法吗?该怎么办?

2023-07-18 15:14:57 条浏览

完全合法,我都参加过活动,是义务劳动。




了解清楚在决定




户口在农村,还是不在农村,我们都有责任跟义务为祖国尽一份自己的责任跟义务,为家长建设贡献一份力量。




是合法的




种芒果




八九十年代参加村里集体活动,算作义务工,可以用来顶替村里集资等费用!现在除了为村里做付出很大体力的劳动,给计做义务工,或者折算成工钱,其他就相当于为村集体做了公益,不计回报了!村里的共产党员做集体活动就更不计回报了!




做为村里的一份子,每个人都有义务去参加村里的活动,比如村清洁乡村这一块,都是每一个村民应尽的一份力,如果想到这些你就知道该怎么做了




[捂脸][捂脸][捂脸]




首先,集体活动和经济组织成员是两个不同概念,农村集体组织的活动多了,比如冬修水利、铺设通村道路硬化、农村人饮工程等等这些都可以说是集体组织的活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一些地方可能是村民合作社或者是以你们当地比较有规模的特产命名的某某种植合作社的农村经济组织,如果是村民合作社的话作为村民你也是其中一员,如果是特色产业的经济组织你就需要申请加入成为成员。




户口还在本村吗?要是不在那就肯定不是村里的经济组织成员了,如果户口在本村直接找村长书记,不行去镇里,就怕你是非农业户口,那就麻烦了。




您的问题描述不够详细,不好回答,户口在农村,按道理就是农村集体组织成员。但是不包括在外工作,退休后迁回来的。因为您有单位退休金的。




在目前户籍是属地管理,户口在农村,就是集体经济属性,如果有组织或个人把本属于在这个经济体内的户籍属性随意剔除或者不承认,就侵犯了户口本人的正当权利,可通过向相关职能部门申诉,直至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具体办法可以向当地法律援助中心咨询。




您好!户口和是否为本村集体组织成员其实是两套标准,两者并不等同。而参加集体组织组织的义务活动所涉及的人员范围更广,更不能作为是否是集体组织成员的评定标准。

但在通常情况下,户口在农村基本可以认定为村集体组织成员,但也有特殊情况(例如:“空挂户”、“寄挂户”、或退休后才迁入农村的,即使有农村户口也不宜认定为村集体组织成员。

第一,村集体组织成员的定义。

先解释一下,所谓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是指,在该组织内生产或生活,与组织发生权利或义务的人。

第二集,集体组织成员认定标准

1、根据各地法规和操作实务总结来看,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认定为集体组织成员:

由集体经济组织普通成员繁衍,并在该组织共有的土地上生产、生活的后代;

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形成婚姻关系的;

父母或一方具有集体组织成员资格的子女,符合承包经营条件,但未承包到集体土地的。

2、户口是判断是否是村集体组织成员的最重要标准,但不是绝对的标准。

1)户口在农村,在不应认定为村集体组织成员。例如“空挂户”、“寄挂户”。

2)户口不在农村,仍可以认定为集体组织成员。

本来是集体组织成员的解放军、武警部队的现役义务兵和符合国家规定的士兵。

本来是集体组织成员的大中专院校在校学生。

外出经商、务工而脱离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生产、生活;但未荒废土地、也未资源放弃成员身份的。

目前在村集体成员的认定条件方面还存在模糊地带,也没有相关法律对判定标准明确规定,各地在实务中的操作也有所不同。如果还有其他的特殊情况,通常是由集体经济组织其他成员或特定代表,通过特定程序(一般为投票)对其进行认定。

所以题主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先判断,如果确实存在不合规的地方,可以去集体组织申诉。

希望回答对题主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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