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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疫情的环境,公司现在给员工无条件降薪,符合劳动法吗?

2023-07-23 10:59:25 条浏览

降不降薪不知道反正外卖小哥每单的配送费已经低于三块了可房东的房租却不降




如果企业停工停产,没有任务安排给他了,在疫情期间该员工处于无事可做的状态,则企业给该员工发放生活费就可以了;

如果企业处于正常经营状态,但是员工工作不尽力,则需要看该公司在劳动合同中给员工规定的薪资构成

薪酬结构=底薪+提成/绩效

底薪也就是固定薪资,一般情况下是不能随便克扣的,除非该员工有严重违纪严重影响了团队协作或者给公司带来了损失,公司可以要求赔偿但是不能克扣基本工资;

如果员工没有完成绩效考核,企业可以直接按照绩效考核的等级来结算工资;

如果说是有提成的话,疫情期间没有销售业绩,那这个提成就可以直接不发。




目前疫情情况,如果公司明明受到的影响不大,公司经营也没有太大的跌幅,公司的资金也是可以正常支付员工的工资的,那如果这个时候给员工降薪。又不和员工协商。这个做法肯定违法了。

而如果公司的运营因为疫情受到影响很大,已经难以维持,公司资金也影响到了正常支付工资,这时提出降薪就要看情况了。

如果想不违法,那么首先就需要和员工进行沟通,说明公司的状况。同时,也说明降薪的周期和将来的补发措施和方案。而员工也同意了双方协商的内容,这时降薪应该是不违法的。

也许有人会说,你公司有问题凭什么降员工的工资呀。这就要看你的公司是不是有个好公司了,如果是那种对待员工一直都不错的公司,我觉得,困难时期员工和公司一起共度难关也是应该的。但反之,公司平时就是那种很苛刻的,我相信任何的降薪动作都会引起不满的。

你们说呢?




疫情大环境之下无论个人或是公司都是压力巨大,为了大家的生存降薪是一种方法。特殊时期应灵活,生存艰难!




肯定不合法吖




在法律上来说,无理由的降薪肯定是不合法的。

但是从现在的实际情况来看,有关部门的执法力度、裁判尺度在劳动法这个方面,预计会稍有松动,会稍稍偏向用人单位一些。目的是很明确的,先要保住企业能够正常生存下去,这样就业才能稳得住。

但是有一些无良企业的老板,肯定也能够感知到,所以就堂而皇之地降低待遇呗。建议你先等待,待疫情结束后再一起算总账,注意保留相关的证据。

受新冠疫情影响,很多企业经营困难,但又不想裁员,为度过“经济寒冬”,不少公司会选择降薪。

那么,疫情期间公司降薪合法吗?

答案是:直接通知决定降薪,可能涉及程序违法。但与劳动者协商一致降薪,是合法的。值得一提的是,用人单位做出调整之后,如果劳动者默示,或者实际履行。通常会视为协商一致。

裁判要旨法院认为用人单位因新冠疫情影响作出调整员工薪资的决定,系其根据生产经营特点及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的行为。该调整薪资的决定并非针对员工个人,调整后的薪资不低于双方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该行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规定。

案情简介原告刘某于2011年8月23日入职被告赛闻(天津)工业有限公司处,双方签订劳动合同,约定原告岗位系物流文员。自2019年9月30日起,原、被告建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关系。原告在被告处先后从事打包服务部文员、总经办秘书、生产部生产计划岗等工作。2020年3月27日,由被告法定代表人签发公告,因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对全球经济的影响,在困难时间需要全体员工共同面对,对员工进行了减薪决定。该决定经过被告工会委员会通过。原告对应职级减薪10%。原告诉称由于该减薪决定致使原告2020年4月至6月期间工资存在差额1691.6元。被告不认可存在工资差额,认为公司经营困难并非针对刘某一人,且公司的减薪决定已经经过企业工会的同意。刘某认为单位存在未经其协商一致的情况下降薪,应该支付工资差额,并诉求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020年12月30日,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津滨劳人仲裁字[2020]第40593号仲裁裁决书,裁决驳回刘某该仲裁请求。刘某不服,诉至一审法院。裁判结果一审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认为,原告主张被告向其支付2020年4月至2020年6月期间的工资差额1691.6元。被告因新冠疫情影响作出调整员工薪资的决定,系用人单位根据生产经营特点及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的行为。该调整薪资的决定并非针对原告个人,调整后的薪资不低于双方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该行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规定,原告该项诉讼请求,一审法院不予支持。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维持了一审判决。案号:(2021)津03民终6369号




肯定是不合法,但抗疫是无声的战争,战争的损失也不能都让公司承担,还是要互相体谅。




我认为,这叫合情不合法。在疫情这样大环境下,多少公司面临倒闭,多少人找不到工作,对于现在民营企业而言基本都是苦苦得支撑着。

朋友们,作为现在还有工作的人来说,应该与公司共同面对困难,走出困境。那么公司为了能生存下去(也可以保住你的饭碗)给你适当降薪应该能够理解。

当然,大家都谈了说不合法,我觉得还要考虑的特殊的外部环境,这应该可以理解为公司不可抗拒的风险吧。这么解释,似乎说的通。




这个问题要辩证的去看,首先这个公司是一个什么性质的公司,是央企,国企,外企还是民企,规模有多大?为什么要降薪呢?是企业无法经营下去了吗?要知道如果企业倒闭不存在了,也就没有什么员工了,还谈什么收入呢?

所以说这个问题,没有讲清楚具体的什么情况,不能妄加谈论说符合不符合劳动法。

难关之前应该是企业和员工共同合力去度过。




这个时侯就没有必要较真了,差不多就行了,谁都不容易。疫情给大家的启示应该是无病无灾就好,什么事都不要太看重。




疫情期间降薪合法,但是需要和劳动者协商一致。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

【法律依据】

《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规定,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




不合法,公司不能无故降低员工的工资。

而且《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2020年1月24日发布)明确规定:

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稳岗补贴。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办法执行。

具体措施还需要看你们当地是如何规定的。

也就是说在停产一个月内是不能加员工工资的,停产超过一个月,如果提供劳动的也应当支付工资,能不能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

建议应业,企业如果要停工停产降工资,还是与职工协商一致是最好。




明显不合理。可以去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补发工资。

《劳动法》第50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而且《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2020年1月24日发布)明确规定:

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稳岗补贴。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办法执行。

具体措施还需要看你们当地是如何规定的。




如果一定要拿法律法规讲降低员工工资待遇。不合格,首先需要满足法律法规条件。如果疫情期间员工工资待遇有所减少,这是非常合理合格的,公司没有产值,没有利润,一直在亏损,怎么谈法规,法律有没有因为疫情,影响为企业承担风险,承担责任。如果法律法规都没有因为疫情影响为企业公司提供援助。企业公司怎么能保证员工工资,企业、公司都没法生存,谈什么法规。现在谈的应该是员工怎么样能跟公司企业共进退。不是谈法律责任。希望在大谈法律责任时,先了解一下,在疫情之下,有为企业公司是否还能挺过难关的法律法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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