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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因为疫情原因被隔离,需要向工作单位申请事假吗?

2023-07-18 13:57:24 条浏览




不是请假,而是说明情况。照道理是不应该扣工资的,但私企不一定都认这个理。

这时就看你自己了,是忍着认了,还是寻求法律维护自己的权利。




这几天我们厂子里每天发布管控区域(确诊者去过的区域或密接者去过的区域),一但去过立即报备,不用想上班了!如果不报还会承担法律责任。

我们车间有两个人前几天买了海鲜,查出海鲜进货地区可能有疫情,连夜驱除出厂。单位比你还重视呢!

第一次疫情,我们厂子里有一个确诊的,隔离几十人,还有的是村里不让出去上班的,还有发烧不让上班的,全部工资照发,隔离的还给了500元补助,我们上班的不让回家,住厂里半个月,管吃管住双倍工资。

如果是私自外出被隔离的,工资可能不会给了,请假不请假单位都可能让你上班了!




新冠疫情涉及面广,传播速度快。目前最好的防疫措施就是隔离,尽可能地把新冠病毒隔离在更小的范围内,这样就不可避免地给人们的工作和生活带来许多的不便。现在被隔离人员最为关心的是,隔离期间的劳动关系如何算?

现在国家针对隔离期间,有关职工无法上班如何对待的问题有明确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规定,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并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因此,各个单位由于性质不同,也会有不同的对待。公有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基本上是按照公假处理;而私营企业基本都是按照事假处理。

那么如何看待这样的问题呢?首先要明确这种隔离政策是政府控制疫情大局的需要,不是任何人的私事,也就谈不上“请事假”。那些确诊病例国家都在提供免费的治疗,集中隔离人员的食宿政府都给免费提供。目的就是要尽最大所能地控制住疫情蔓延,就是要让所有确诊人员应收尽收。那么,私营企业为防疫工作做出点“牺牲”有什么不可以的?

单位要是坚持让员工在隔离期间请事假,那么员工就可以在隔离期结束后,向社区提出要求开具隔离证明。等待疫情稳定后,据此去和单位交涉,协商不成就可以通过法院解决。相信法院一定会支持员工的主张,保护员工的合法权益的。




我们已经通知了,如果没有出市,密接隔离了,不扣钱,如果自己原因出市,邮寄包裹等被隔离,先扣有薪,有薪扣完扣事假,事假扣工资奖金




强制隔离是什么假?就必须算上班的,应按全勤考。这些人应该表扬,配合国家防御措施,牺牲自己人生自由居家隔离。




在自己家中(必须是自己家)因他人原因,造成小区或整幢楼单元被封隔离,可在隔离当天向单位说明原因,事后由居住地居委或物业开据证明书(必须敲章)交给单位。这个时间段不扣一分工资。我们单位有类似情况,没扣工资




个人观点:

分以下几种情况:

1、因工作原因外出或出差,被隔离了,那公司应该是要按正常的上班来计算考勤的。

2、如果个人休息日,被隔离了,原则上我认为可以考虑先休本人的年假、正常假期,如果正常假期休完了,建议申请事假。原则上申请事假是要扣工资的。




只要不是感染者,想休息?那是不可能的。

就在前两天,我一同事的小区被封了,早上领导知道这个消息,立刻让人开车将电脑给他送到了楼下,然后每天早晚的例会,开发计划照常进行。

由于连续加班了好些天,他本想趁此机会休息两天,就算没有调休,没有年假,请事假没有工资也好,就想休息一下,可还是没有机会。

就在小区解封的前一天,他就跟直接领导提了离职,多留一个星期,等手里的项目结束了,就直接离开了。

很多公司啊,是不讲个人情谊和劳动法的,要不就不会有那么多的996和007了,更不会爆出那么多员工猝死的新闻了。




你要知道“事假”期间是没有工资的,从职工个人收入的角度讲,一旦被隔离,非必要不要请事假;正确的做法应当是根据法律法规、地区政策、隔离原因等通过其他方式规避“事假”,如此才能保障薪资的正常发放,不至于影响个人收入。

事假是因私事或其他个人原因请的假,《劳动法》里没有明确规定事假期间必须正常发放薪资,因此绝大部分用人单位在职工事假期间是不发放工资的。

既然是被隔离,那么至少是7天甚至14天、28天,如果隔离期间一律按照事假处理,职工当月实际薪资收入必然要大打折扣,所以请事假并不划算。

本着“非必要不事假”的原则,一旦被隔离,为了保障薪资收入的正常水平,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解决:

1,因执行工作任务出差到外地或返回本地后被隔离的,应当正常支付工资;

无论是出差到外地被隔离,还是返回到本地被要求隔离,只要隔离是因为工作原因所造成的,本质上是工作的一部分,不应当适用于事假“因私事或个人原因”的范畴,因此隔离期间应当正常发放薪资待遇。

比如北京人社在发布的《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维护劳动关系稳定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二条中就规定:“执行工作任务的出差职工,因疫情未能及时返京期间的工资待遇由所属企业按正常工作期间工资支付”。

说得更通俗一点,因工或因公被隔离的,无需请事假,薪资待遇应正常发放。

2,尽量用年假来冲抵,以此保障隔离期间薪资待遇不受损失;

倘若隔离不是因工(公),比如休息期间外出旅游、度假等个人原因而隔离,那么用人单位可以不予全额发放薪资待遇,按规定来说,该种情况属于“事假”的范畴。

但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用年假来冲抵,以此规避薪资待遇上的损失。

按照《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之规定,累计工作年限1-10年的、10-20年的、20年以上的,年假分别为5天、10天、15天,且年假是带薪假,冲抵年假可以规避薪资待遇上的损失。

3,可以通过电话、网络等灵活工作方式在隔离地完成工作任务,薪资待遇应正常发放;

对于非生产型的企业,很多工作可以在线上进行;对于因个人原因而被隔离的,虽不能前往公司上班,但可以通过线上方式进行远程办公,同时严格遵照公司上下班制度、管理制度,完成公司交办的工作任务,此种情况下最高应当正常发放工资。

按照人社部发布的《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薪资应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对于线上办公的,职工算是提供了劳动,不算事假,薪资发放应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最高则正常发放薪资。

除以上四种情况外,职工应当请事假,归属为因私请假,不享受期间的劳动报酬,这是万不得已的选择。

综上,特殊时期有特殊政策,在不可抗力下,劳动者的权益受到最大限度的保障,对于“隔离”的,企业不应当以“事假”不发放薪资待遇来一刀切式的简单处理;

同样,职工也应当了解自己的权益,能不请事假的就尽量不要请,以免影响隔离期间的薪资收入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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