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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尸两命,伟大的母亲为何如此狠心?

2023-07-09 10:22:10 条浏览

谢谢邀请,因身忙只能简单作答。首先,我相信马茸茸是从农村走出来的大学生党员,且与丈夫和家庭成员关系融洽,又怀着孩子,是决不会随便跳楼轻生的。8月31日,马茸茸从榆林市第一医院绥德院区妇产科二区5楼坠下,警方认定系自杀非他杀。马茸茸为什么要跳楼自杀?是她自以为自己和孩子的生命都不重要吗?显然这种推测毫无道理。10多天以来,网上有关报道不断变化,先是说孩子不易顺产,家属阻止破腹产,尔后又有报导,责任属于院方对生产方式不当和监护失职。双方各执一词,真相使人扑朔迷离。毫无疑问的是,马茸茸的轻生,一尸两命,是因为忍受不了剧烈疼痛不得已而为之。现在网上讨论似乎比以前少了,但血淋淋的事实,让人久久难忘和痛心。最后,谈一点责任到底归谁的问题:我认为当时,产妇如此疼痛如此无助,医院监护人员和家属到底到哪去了?那么多医护人员没有发觉,家属也没发觉,如果当时只要有一方的人员在马茸茸身边,就不会发生这一惨剧。由此推理院、属双方均有不可推卸的失职责任,不过院方的责任是第一位的,家属的责任是第二位的。如有不公之处,敬请指教!




请不要从任何道德视角评判此位女性。医学当中,医院建议许多高危妊娠妇女选择终止妊娠,以免造成更大伤害,这种情况大家能说这位女性是没有母爱,特别狠心吗?当然不能!

同样,这件事情当中的女性虽然不是高危妊娠,但却是极少数生产极端痛苦者,极少数产期心理障碍者,而这一切家属与医院都没有预料到竟会如此严重。

产妇的痛苦已经远远超出了本人的承受范围,唯有解除或减小痛苦成了她的终极目标,还有什么比求死更无奈的事情?她宁可选择去死,也不再承受这一切,可见她当时的痛苦和心理已经到了何等程度。

家属与医院如果往严重处着想一下,悲剧有可能会避免。

逝者已逝,生者当引以为鉴,不再让悲剧发生。




首先,我要回答的是题目出错了,叫人如何回答?母亲是伟大,但并不代表天下所有的女人。马某还只是一孕妇,未正式当母亲,并且将未出世的胎儿扼杀在自己的腹中,何为母亲?不能进入母亲的行列。况且,伟大二字岂能滥用,随便一个人和事就冠之以伟大,那以后的伟大就一点都不伟大了。




又一次对人伦的贱踏,虎毒不食子,一个人去死还是需要勇气。保护自己的孩子是母爱的本能,有些死去还做出保护孩子姿势,还有母爱为了孩子抬起自身十倍百倍的汽车,历吏演译着母爱惊人之举




这么说太过份了。

虽然不清楚,当时她具体是怎样的心理、生理状态,但本身已经太可怜了!

不赞同,也不能恶意中伤。

就像平时看到的一些违背常理的事情一样,总有他背后的原因。

在那时那刻,但凡能受得了,能想得开,都不会做出过激的事情。

谁没遇到过大脑一片空白,由不得自己做主的时候呢,那种情况下做什么事都不稀奇。区别只在于,有的能挽回,有的只能留下一辈子的遗憾。

不要一有什么事情就道德绑架,没有谁是圣人,保不准哪天就做出什么。

还是就是论事,别整天搞得自己跟上帝似的。




出于女性的考虑,我想她不会单单因为产前痛而选择自杀,可能会有其他的隐情,也许不便说出口,走上绝路。当然,我这样说只是一种猜测,并没有对往生者的不尊敬。




谢邀,首先声明:查明真象是对生命最大的敬畏。

多日的社会传言让人迷盲。不敢善言。今应邀就现实情况发表个人观点。

一,如果自杀属实,是社会及生活环境导至了失主的思想萃弱。

二,医院做为治病救人,救死扶伤的服务场所,显然有失职表现。

三,医院虽有过失,但应该是无意识行为。不应该是事发的主要原因。

仅此致谢。




谢邀。

除了表示悲痛,可怜之外,真是没有什么可说的地方。

关键的关键是真象,真象。

现在的版本较多,众人观点各异,道听途说,一家之言,于事无补。孕妇之死,一尸二命,原因还不明,只能静观事态变化,静听权威机构解答。




这个不好说,一个母亲除非太绝望才会选择带着孩子轻生,当时产房情况外人不清楚,只有孕妇或医生护士最清楚,不好下结论,逝者已逝,愿母子安息吧,有什么恩怨让老天爷公断吧。




在这瞎猜没意思,法医会给说法!别把网络信息当真讯,一知半解瞎点评最害人。产妇很可能是得了抑郁症,医护人员失职这个是肯定有责任的。至于医院抛尸,那简直是谬论,难道旁边生孩子的病人都TM是瞎子?(一个产房里同时有多个孕妇待产)再说,如果是因为疼,为什么不申请“无痛分娩”?

在顺产之前医院已经将产妇身体情况做了评估,然后告知了家属她们需要承担的责任和风险,家属同意之后签字,医院给产妇进行顺产。但是不排除在生产过程中会出现紧急情况需要更改手术方案。在顺产过程中,产妇疼痛难忍提出刨腹产,这个时候产妇意识清醒家属在侧。即便这个时候再送手术台都完全来得及,但是手术指征是什么?难道就一个“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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