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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浅浅诗歌引发“诗坛疫情”,没有意境就不应受到法律保护吗?

2023-05-20 12:54:51 条浏览

受法律保护不等于不可批评。




诗,首先要有音韵美。

和小说、散文不同,诗歌是文字的极端排列,可以不要求思想深度,但必须要有音韵美感。英语中也有诗歌,英文诗也讲究韵律——重读实词,弱读、连读虚词,甚至不发音,所以好的英语诗读起来是很有节律的。例如欧美的rap,节律感就很强,配合着鼓点十分动人,算是英语的打油诗。我们的饶舌则是学了个四不像,很多国内饶舌歌手吐字发音故意不准,甚至变调变声,为的就是搞出节律感。很多人听饶舌总感觉怪怪的,就是因为它不符合我们的语言习惯。事实上,我们中文的节律感来自于押韵和对仗——诗词和骈文总是比其他文章更好读、好记、好背。

总而言之,诗是文字的极端化运用,必须讲节律和音韵,不然无法区别于散文和小品。

第二,诗歌必须有意蕴美。

这种意蕴是深植于文化背景的——简单来说,就是无法翻译。例如,“鸡声茅店月,人迹板桥霜”,几个名词而已,翻译成英语很简单,但是一翻译就失去了那种田园感、苍凉感和思乡之情。同样,“tobeornottobe”,翻译成中文就失去了那种力量感。凡是翻译之后不损失其内涵和意蕴的,都不是诗。

贾浅浅等人写的那些玩意儿,根本就不是诗!连打油诗都算不上。中国诗人群体要为诗歌正名,首先要做的就是:定义诗歌,说明什么东西可以被称为“诗”……




诗不仅要美,还要回味无穷,能感触到人的心灵,好诗读一遍终身难忘。




黄睹毒是国家所不允许的,像这现下流,没有文学修饰的大白话也叫诗?受法律保护难道是要给他们一片芝生的土壤吗?




这就和能当县长的永远当不上县长是一个道理,中国的其它行业里有没有贾浅浅,很显然,很多。




诗屎不分。且把贾浅浅之作当成诗屎吧。当丑书侮辱先人书法的时候,屎诗也同样会侮辱先人。好在先人也是有臭诗的。但若把拉的屎拿到手里把玩,却当成诗境,到底要透过屎来折射什么呢?




关于贾浅浅及《诗刊》的乱像,——于公于私,贾平凹都应该自责(辞职)以谢天下!




该挨板子的是护犊子的老贾,老贾在女儿问题上不但不批评反而护短默认,推波助澜,导致小贾的今天丢人现眼坑爹。




相信法律不会保护弄虚作假的人




贾浅浅事件,虽然说是浅浅的诗“臭”,但将屎尿屁诗发表的是《诗刊》总编辑责任!明知是屎尿屁,还给她发表,应负全责!




就诗谭所谓“意境”立法,比之“浅浅”更有创意!?




浅浅诗歌只是个例,任何个例不能代表整个诗坛。可以评论,不可以攻击。浅浅本人也必须接受网友口水的冲刷。




中国书协,不会写字的写的叫“丑书”,中国诗坛,不会做诗的做的叫“浅诗”!哎,中国这些年,怎么那么多“国字号”被利益集团绑架了啊!!!




笑笑话而已




诗刊近年来越办越俗不可奈,有此胡言短语都当成诗发表出来,却压着真正的好诗不发,这是故意把中国诗歌引入歧途。




该批判的同时应有她的成长环境,让他做出了与他身份不符的事情。至于是否收到法律的保护,我想既然自己在网络传播就应该接受世人的点评,当然还得就诗论诗




这个问题混淆了言论自由与公共价值。

第一,法律当然保护你创作或者言论自由的权利,目前好像没听说什么部门禁止贾浅浅教授写字发表意见的权利,有没有意境都谈不到。

但是公开发表出来,就应受公共道德的约束,被批判和赞扬也是公开言论要让渡的权利。没听说只要发表的都只能说话,不能说不好。

第二,法律保护的问题,任何公民的出版权利都应受保护,同时受法律的裁判。没有特殊人物可以例外,包括贾浅浅和贾平凹。




应该受法律保护,但是如果她贾浅浅是像我们这些吃瓜群众这样野生野长的,不花国家半毛钱,那她爱咋地咋地,没人管她,问题是国家给她发钱养她,作出来的东西却不如一个没念完小学的粗人平日里说出来的话,你觉得她还要受保护吗?直接抓起来到菜市口批斗算了




就想不明白,文学和诗材如星辰大海,贾平凹、贾浅浅父女咋么就那么喜欢和津津有味的研习性屎尿屁骚,不是精神有病吧!




贾浅浅的诗确实是水平不一般,高,实在是高,《日鸡独白》没有真正体验过生活的人凭空想像是写不出来这么深动诗句的字里行间都充满裙子里面和裤衩里面那种只有作者才能体会到的独特味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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