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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8日云南建水再现小学暴力事件,两名小学生被同学用开水烫伤,你怎么看待?

2023-07-31 09:04:02 条浏览

很荣幸能回答您提出的问题!

首先校园暴力已经是个老生常谈的话题了,我们在成长过程中或多或少的都会遇到校园暴力问题,校园暴力的频发,不仅仅伤害未成年人身心的健康,也冲击着社会道德的底线。

先来还原一下12月8日云南建水再现小学暴力事件,云南建水的小龙和小航,遭遇了同宿舍5名同班同学的校园暴力、他们被5个同学绑住手脚,用枕头压住头,有人脱了他们的裤子,用开水烫。近几年频发的校园暴力事件,一件比一件感觉让人触目惊心,一件比一件刷新着人们最后的道德认知,校园暴力是社会顽疾,短时间内或者很长一段事件都会存在无国内还是国外,城市或乡村,校园暴力都会无处不在,在有更好解决方案前,校园里的每位孩子需要家庭、学校、甚至社会的呵护和关心。

到底为何校园暴力频发?

1.社会发展,各种不良文化的渗透,未成年人的心理畸形发展。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各种暴力文化的传播十分迅速,由于我国没有对一些影视作品、游戏等进行暴力、色情等的分类,一些暴力场面十分可怖,青少年在心智还没有很健全的情况下观看,出于个人崇拜心理,很容易对他们不健全的心智产生影响

2.家庭教育滞后。

由于我国独特的国情,很多家庭都是独生子女,父母溺爱、长辈宠爱,导致很多孩子自私自利,漠视他人,一旦利益受到侵害,就会采取一些极端行为来进行反击。

在很多农村家庭中,父母长期在外打工,交由长辈看护,也就是我们常说的“留守儿童”。由于这些年事已高、文化素质较低的祖辈监护人基本没有能力辅导和监督孩子学习,更没有时间管青少年身心的发展,导致一部分留守儿童不能正确地看待问题,容易受到一些社会影响,而产生一些不良行为。

3.施暴者不懂法,不畏法。

虽然现在很多学校中或多或少都有法律知识的教育,但是很多学生根本就没有树立起正确的法律意识。很多学生人生、财产权益遭到侵犯,根本想不到法律途径解决问题,只会以暴制暴。

虽然我国立法比较完善,现行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青少年犯罪法》对学校、公安机关、家长的责任及罚则都有详细规定,目前落实还有很大问题。目前法律对校园暴力的主体量刑比较宽松,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满16周岁就应当负刑事责任;14至16周岁的,对八种犯罪负刑事责任,如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等;14周岁以下的则不构成犯罪。“因不满16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使得凶者得不到惩戒,从而助长了施暴者的行为,甚至变本加厉。

4.学校教育重“智”轻“德”,重“智”轻“法”

校园本应该是一方净土,为何会成为暴力聚集地,在一起起的暴力事件背后,到底是学校,家长,司法,社会谁的责任在缺失呢?

在很多的暴力事件背后我们可以看到,作为校方,根据一些政策的规定,在义务教育阶段不能开除学生,除非学生入刑。所以,学校一般都会消极处理,仅仅是警告、处分、说服教育、留校察看。

在学校批评教育之外,由于是未成年人犯罪,应不应该让法律更多地进入,法律对入刑未成年人进行惩罚、帮扶,而可以对潜在的未成年人犯罪行为形成震慑力。

校园暴力危害广,影响深,防治难,需要社会各界共同努力,政府完善法律法规、学校加强对学生的法制德治教育,媒体限制暴力色情传播,还校园于一方净土。




这已经不是暴力事件那么简单的事情、而是校园虐待事件。

所谓校园虐待、是指此学校在籍的学生伙同一定的人间关系、或者单独的对另外的在籍学生进行心理或者身体上的伤害行为、此行为会导致被害者有心灵上的痛苦。当然、校园虐待不只是局限于在籍学校内。

虐待在法律上来说应该被视为犯罪行为的、其早期发现及相谈尤其重要。如果意识到此行为可能会伤害到孩子的生命又或者会对身体及个人财产的情况、应该直接跟警察联系备案。通过此方式、及时发现问题·通报问题、与周边警察所相互连接来防止虐待的发生是很有必要的。如果只是单纯地发现孩子之间有不愉快的话、学校应该及时与家长沟通交流、通过个别相谈以及其人际关系的走访来了解其具体情况。casework在这里尤其重要、每个孩子成长环境毕竟不一。

关于如何看待此类问题、

1.加大虐待问题的宣传

虐待是不被允许的事情、及虐待带来的影响。

2.学校·家庭·区域圈的携手

为孩子创造安心的生活环境。

3.班级·学校·教育局定时给学生做心理测试、归类容易发生的虐待类型及做出报告。

讲真、小孩子其实真的不知道自己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父母是最好的老师。家庭决定着孩子的未来、我们在强调儿童保障的时候更应该注重儿童家庭、每天看到的感觉到的除了学校就是家、知道父母挣钱养家糊口不容易、一旦发生了类似事件、最脱不了责的其实就是父母。养育孩子、也是一门大学问呐…………




本人以为,这样的事情归类为偶然事件可能要更加适当一些。文中“再现小学暴力事件”的表述力度是乎有些过?从社会角度理解,将有组织的伤害行为定性为暴力事件是比较合适的。偶发性的伤害行为是乎只能定性为伤害事故!

本人以为,这种偶发性的伤害是家庭教育缺失的体现。如果家庭教育的重点放在不要去伤害他人,而是放在如何去防范他人伤害,这样的偶发性伤害可能就会少一些。而过份张扬“小学暴力事件”必然会导致家庭教育的重心放在如何防范伤害上,那就会导致以暴制暴的恶性循环,这样的局面或状况那可是谁都不想看到的!

本人不清楚事件的全过程。发布后又看了其他看官对事件过程的描述,如果是众多同学将两个同学捆起来用开水将其烫伤,那么提问中“再现小学暴力事件”的表述力度就不为过。本人回答的观点只能称之为孤陋寡闻所致。




校园暴力是个怪圈,甚至可称之为“怪咖”。国际国内新校暴不断生,让人扼腕之余,不仅反思问题究竟出来哪里。通常校园暴力是指校外人员对学生施暴。例如国际上,近年来美国校园暴力恐怖血腥,枪击案一起接一起,让人不忍视听。国内,前几年发生校园暴力也曾伤及无辜儿童,主要是极少数心理失衡者报复社会的残忍凶暴行为。校园里,聚集的是国家的幼苗、花朵和未来,也是柔软脆弱的群体。对这些弱势群体展开杀戮,本质上体现了行凶者的凶狠、野蛮、冷酷和胆怯、卑鄙。但是,在这里讨论的却是校内学生间的冲突引发的惨案,是学生教育上“德”、”法”、“纪”缺失的表现。施暴的学生会承担责任,但负责孩子教育的学校、家长同样应承担责任。树人先树德,管人先遵法,育人先守纪,只有这样,才会让孩子们成为将来对国家、对社会、对人民有用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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