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知识百科

父母逼迫儿女签订不平等条约,条约合法成立吗?

2023-06-25 14:05:59 条浏览

不成立

根据《合同法》第52条规定,因欺诈,胁迫定力的合同,为可撤销合同,随时可以申请法院撤销,经过撤销的合同自始无效。




一家人怎么能搞出不平等条约?你认为不平等条约的条件是什么?




如果是胁迫签订的协议,是无效协议的。




第一,两个当事人之间签订的规范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文件,叫协议或合同。其效力如何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调整。

第二,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下列情形属于无效合同: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第三,具体到父母逼迫儿女签订的协议,要看内容是什么,如果损害了国家利益或者集体、第三人的利益,则该合同无效。

关注我,一个从事多年审判工作的人员,帮您解答日常生活法律问题。

大家如果有什么不同意见,可以在评论却留言交流。




法律规定条约签订是自愿原则。所有胁迫下的条约签订都是违法的,不成立。




如果你有很多有利证据是证明你是被迫签订的这个协议,应该是无效的。不过这是到了什么地步会让你签这个合约呀?不过还是推荐你去网上搜索“找法网-北京律师”那里有很多相关问题的法律知识,自己先多了解最好还是跟父母好好沟通把。




具体要看签订的是什么不平等条约。如果是违法违规或者本身是违背公序良俗的条款是无效的,也就是不成立的。




有民事责任者。符合合同规范。需要公证。




不平等不成立




父母与子女都是属于民法规范调整的主体,父母与子女之间签订的协议,首先是成立的,但是是否生效就不能一概而论,要看具体的内容是什么。

如果签订的协议里面的内容本身就是不合法的,是违反公序良俗的,此时这个协议本身就是不发生法律效力的,签了也没有用。此外还要看签订协议的时候后子女的年龄问题。

根据民法的规定,要想一个协议生效要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1.行为人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子女成年、精神正常)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如果不符合以上的条件的该协议是无效的。

如果符合以上三个要件的,但是是基于父母的胁迫签订的,此时就属于基于胁迫签订的协议,此时根据法律规定,基于胁迫所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是可撤销的,即子女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该协议,如果没有申请撤销的话,再撤销之前是有效的。




这个问题叙述的不够详细,如果不方便叙述的话也可以私信问我




一般情况下还是需要经过相关部分公正过的才会有法律效益,而且题中双方签订人是父母和儿女,也没有看到是何内容的条约无法判断




逼迫这个词语太过伤了心啊!至于什么性质的条约我们又没见过又如何讲?为什么会产生签订合约的问题又不知道…家家有本难念的经。至于法律问题真的就要专业人员才能分析了。




尔想只要被确认为“逼”,画过什么押被认为是无效的。




【刘琪律师】为您解答:

1、存在双方或多方订约当事人。所谓订约当事人是指实际订约合同的人,在合同成立以后,这些主体将成为合同的主体。订约当事人既可以是公民,也可以是法人和其他组织。

2、订约当事人对主要条款达成合意是合同成立的根本标志。什么是合同的主要条款?对此现行立法的规定是比较宽泛的,我国《合同法》第12条对合同的条款作了规定;因为所谓主要条款是指根据特定合同性质所应具备的条款,如果缺少这些条款合同是不能成立的。为了认清合同的主要条款,需要根据特定合同的性质而具体认定哪些条款属于合同的主要条款,而不能将《合同法》第11条所规定的合条款都作为每个合同所必须的主要条款,否则将会导致大量的合同不能成立。

3、合同的成立应经过要约、承诺阶段,同时也意味着当事人具有明确的订阅合同的目的。因为要约和承诺是就订立合同问题提出建议和接受建议,没有明确的订约目的就不可能形成要约和承诺。




一切以法律为准,不以任何个人意志为准。未成年人无法人资格,不承担协议″责任。




条约有点大了,一下子让本编想起《南京条约》、《庚子条约》……在这里解释一下:

条约,是指确定缔约方权利和义务关系的任何协议,它可以有不同的名称。狭义上的条约则是指以条约为名称的、有关政治、经济、法律等重要问题的、有效期较长的国际协议。条约须由授权代表正式签字、得到国家合法权威批准,在两个或更多的政府当局(如国家或君主)之间签署的契约。

公民之间所签的称为合同或协议,是当事人或当事双方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

《合同法》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另外也要看合同本身是否合法,如订立的合同是违反法律规定,那么合同自然是无效的,自然不成立。

所谓父女之间逼迫,一要看逼迫使用什么样手段,如果使用暴力造成人身伤害,则需要负刑事责任,二要看合同本身的法律效力。

遇到问题不要慌,懂得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品行律师,您身边的律师朋友




首先,我很高兴受到你邀答。

对你提出的问题,得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不好一概而论。

比如,父母在世时,逼迫子女签下不继承他们遗产的保证书之类的协议,如果,父母去做了公证或写下真实有效的自书遗嘱或代书遗嘱,明确指明了遗产继承人时。那么,这个保证书之类的协议,将成为无用之物,也就谈不上有效无效的问题了。

如果父母没有公证或写遗嘱,在这种情况下,这类保证书或协议,当然是非法无效的。因为法律规定,遗产继承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只有在被继承人亡故,继承开始后做出的表示才合法有效。在这之前做出的表示,不算数。如果,父母去世后,你愿意继承,其他继承人,拿这份协议来抗拒你继承,法律是不会支持的。

有一种情况要特别注意,就是有关人身关系或性命安全的这类协议,绝对是非法无效的。因为这些关系是由法律来铁定的,不因任何人与人之间的协议而动摇。如父母逼子女签下,我打伤你,你不能告我的协议,肯定是非法无效的。

再比如,父母逼子女签下,你不嫁给或不迎娶某个人,我就对你如何如何这类的协议,也肯定是非法无法无效的。

总之,一切协议是否合法有效或无效,一切视法律规定来办。我们只有学法用法,才能保护我们的合法权益。




符合法律规定就合法,否则不合法。




这种是不合法的。合同在签订时要基于双方自愿平等协商的基础,逼迫就意味着不自愿,因此不合法。




温馨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