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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规矩不成方圆,惩罚式的教育你赞成吗?为什么?

2023-07-16 16:35:49 条浏览

适度




那肯定,但是惩罚与以身作则才能更好教育。




没有惩罚的教育是不完整的!




这要分个性!国有国法、家有家归!为何国家对犯罪分子有各种刑法手段,体罚对说教不管用的孩子也是一种手段!




我国就适合惩罚性的教育,




无规矩不成方圆,未必就是惩罚教育,而是自律的标准。违规了,理应受到教训。




赞成啊!所有人都是在挫折中成长的,受惩罚也是其中比较多的挫折!与其让社会惩罚他,不如让他在家里学校里受点挫折的好!




非常赞成




不赞成,因为好孩子不是打与惩罚出来了的,是正确的引导,好的教育。




感谢邀请。

个人持有一定限度的支持的观点。

因为关于这个问题,不能够一概而论,也不能一竿子打死。

如下是理由阐述——

一、虽然学生现在还是在学校里,但是未来他们将会走向社会,融入这个社会大集体,在社会里做任何事情、在任何组织里面都需要有章法、有制度。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犯了错,就免不了社会的惩罚。

所以与其走上社会以后胡作非为,犯了更大的错误,接受更严厉的社会惩罚,不如在学校期间通过一定的惩罚机制限制那些有可能导致孩子误入歧途的行为。

二、个人认为惩罚式的教育只是教育的一种手段而已,而不是教育的全部。

教育的初衷是为了让更多的人能够获得知识、获得成长的能力,从身体和心灵上培养一群能够为社会服务的、也是能够为社会负责的合格学生,为这个学生以后成为合格的社会公民打好坚实的基础。

众所周知,在社会层面,存在着公正的司法制度,这些司法制度能够依靠国家暴力,对一些违法乱纪的人进行严格的打击和处理。

所以为了能够让孩子在以后走进社会的时候,能够对那些法律法规保持敬畏之心,做一个合格的社会公民,建设一个更加和谐的社会,这就需要在日常教育中针对那些犯错误的孩子,采取有效的惩罚措施。这是社会所需要的,也是学校应该做到的。

但是,要知道这个惩罚不是胡乱的惩罚,更不是获得权力之后的滥用。惩罚机制和措施的制定需要以社会的发展与现实为依据。

也就是说不能一竿子打死,也不能完全不去做。其实适度的惩罚教育对孩子和社会都是有好处的,尽管有的人会承受精神压力或者皮肉之苦。

而且从另一个角度来说,惩罚机制和措施的建立、实施和维护是很考验一个学校的管理水平的。

多一分容易过分,少一分则不充足。

如何将惩罚机制应用到学生的成长管理中,这将会考验很多学校的管理水平,也考验着很多老师、学生和家长的个人素质。

所以这件事不是靠几个老师、几所学校或者几个教育机构就能够完全解决的了的。

这件事情在没有社会达成一定的共识之前,是很难能够顺利实施的。

因为“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这句话的指向不仅是针对孩子的教育,说的也是学校的管理。既不能不作为,也不能乱作为。

空谈是没有办法解决问题的。

所以个人持有的观点,就是有限度的支持惩罚,如此一来,获益的不仅仅是学生,还是整个社会。

谢谢观看!




赞成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千古不变的道理




赞成!小孩子没有自制力,如果一味地随他的性情,没有约束,是很难成才的,犯了错误就必须得到惩罚!让他从小就知道,才会有敬畏感,干坏事的时候会想到后果!想到屁股的疼!




赞成前半句。

不管是大人小孩,都需要有一定的规则约束。

就教育来说,是不能过于溺爱,一味鼓励,完全不能客观地去引导孩子成长,那就是捧杀。

《虎妈猫爸》里面,奶奶的教育就是溺爱,孩子说什么都对,孙女甚至叫爷爷奶奶跪下。这就过分了。

而妈妈偏向惩罚式教育,一激动打一巴掌。

孩子在成长过程中,既需要正面的肯定,需要及时的纠正不对的地方。

举个很简单的例子来说,上学出勤,如果学校不规定上学放学的时间,学校的管理就乱了,可能有的人下午才去,可能有的人压根就不去,可能有的人提前就回去了。

一旦规矩立在那里,上学迟到早退肯定是要受到惩罚,或是点名批评或是放学扫地,这都是正常的合理的要求,而秩序就是这样被维持下来的。

不论是鼓励还是惩罚,一定要把握好这个度。

任何事情过犹不及,物极必反,鼓励与惩罚相结合,不偏不倚,把丑话说在前面,规矩商量好,这样的话,效果会更好。




对于多数人来说,没有惩戒的教育是无效的。




要给教师充分的自主权,只要真心的爱孩子,能够教会孩子,有什么办法不可以尝试呢?




言传身教,理性思维方式的教育更好




适人而可




谢谢您邀请我回答这个问题。

首先明确惩罚≠体罚。

在封建社会,体罚被当做达到教学目的的手段,把教师鞭打学生作为维护学校秩序的“教之大论”的七条管理措施之一。

《礼记·学礼》记载:“夏楚二物,收其威也”,这“夏”、“楚”就是古代用来体罚学生用的树条。《易经》也认为在儿童的启蒙时期利用惩罚是有利的,如果脱去约束反而不利,适度的“小惩”即可“大戒”。

在西方教育史上,古代斯巴达的学童四季穿单衣,石块当做枕头,芦草当做席子,经常受到鞭打,并且还不许哀号呻吟。这种教育制度,使斯巴达成为古希腊的军事强国之一。《圣经》中说:“愚蠢迷住孩童的心,用管教的杖打以远远赶除。”

但是,体罚有诸多弊端。十九世纪末,康有为、梁启超倡新学,要求废除体罚,遵循儿童的年龄特点和心理特点去设计课程。民国政府成立后,对清末的教育体制又进行了改革,并禁止体罚。孙中山在1912年颁布的《小学法令》中明确反对体罚,“小学校长教员,认为不得已时,得加儆戒于儿童,但不得用体罚。”

建国后,教育部于1952年2月14日发出指示:废止对学生施行体罚或变相体罚。198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明确提出;“禁止体罚学生。”199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又将其扩充为“学校或教师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199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明确规定:“对于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教师要给予行政处分或解聘。”

体罚虽被禁止,而惩罚却仍然是常见的教育方法。夸美纽斯一方面不希望“学校充满呼号与鞭挞的声音”;另一方面又明确指出“我们可以从一个无可争辩的命题开始,就是犯了过错的人应该受到惩罚。他们之所以应受到惩罚,不是他们犯了过错,而是要使他们日后不再犯。”苏联教育家马卡连柯坚决赞成惩罚,他坚信“凡是需要惩罚的地方,教师就没有权利不惩罚。在必须惩罚的情况下,惩罚不仅是一种权利,而且是一种义务。”

综上所述,作为从事教育工作者的我,从事了教育教学已经有18年,从高中作学生思想工作的政教处教师一直做到大学的学生工作处教师,我支持惩罚式教育,但是执行惩罚的手段方法要合理、合法、合情。

一、惩罚是一种教育,培养学生承担责任。

任何人犯了错误,都要受到批评,甚至要接受一定的惩罚,惩罚是规范学生行为的一种有效手段。通过适当惩罚,让学生明白,人一旦有了过错,一是要勇于承认,更重要的是要承担一定责任来进行弥补,用承担责任来弥补过失的方法就是惩罚。但是如果学生犯了严重错误,我们只是一味的给学生找理由开脱,久而久之,学生就会失去责任感,将来就会成为一个不负责任的人。当然,作为教育者,我们应该允许学生犯错误,因为孩子犯了错,上帝都会原谅他们。

二、惩罚是一种教育手段,培养学生承受挫折

现在的中小学生,承受挫折的能力比较差。在学习和生活中,只喜欢听表扬的话,所以出现了报喜不报忧的现象。他们听惯了表扬的话,习惯了各方面的奖励,就听不进批评的意见,更承受不了受到惩罚的挫折。这样的学生就像是生活在温室里一样,一受到点挫折,就会出项状况,要么学习成绩下滑,要么自暴自弃,甚至出现离家出走、自杀现象。在教育中,让学生明白,人犯了错并不可怕,可怕的是不敢承担。通过承担责任,可以弥补自己的一些过错,弥补了就是一个好学生,而且更能提高自己的各方面的能力,勇于面对挫折。

三、惩罚是一种教育手段,培养学生健康心理

中小学校园中有这样一种现象,学习成绩好的学生即使犯了错,教师一般也不会批评他们,包容他们的过错。这样的学生心理就会有一种优越感,而其他学生就会感到教师的不公平。时间久了,学生的心理就会产生变化,认为优等生有特权。这两种学生的心理教育都会有缺失,形成不健康的心理。所以教师应该公平对待每一个学生,对就是对,错就是错,无论什么人都要承担过失责任。

另外,学校一味的提倡表扬与鼓励,大多数学生也形成了一种认识,“反正我犯了错没什么,老师也不会批评我,更不敢惩罚我”,学生的心理就产生了歪曲,对学生的健康成长造成了消极的影响。

当然,惩罚是一柄双刃剑,用得好,会对学生有积极的作用。用不好,更会伤到学生。我说惩罚是一种教育,并不提倡用惩罚来进行教育,只是觉得我们的基础教育中不能缺少惩罚教育。所以我们要正确认识惩罚,惩罚不是整治学生,而是必须出于一种爱心,让学生学会承担责任,弥补错误行为造成过失的教育方法。

综上所述,我们又如何去合理、合情、合法的“惩罚”呢?

我们的教育究竟需要怎样的“罚”?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副主任孙云晓认为:没有惩罚的教育是不完整的教育,没有惩罚的教育是一种虚弱的教育、脆弱的教育、不负责任的教育。

一篇美国的名为《难忘的体罚》的文章,其中讲述了一件事情作者在一次数学考试中与好友伊丽莎白共同作弊,后来由于受到良心的谴责,又一起到全镇公认的严师——弗洛斯特女士面前承认错误,可仍然受到了惩罚:闭上眼睛挨板子。不过,实际上她们并没有挨板子,只是听到了挨板子的声音,就以为是好朋友在替自己受过,这使她们无比难受。老师耍了一个小“花招”,使她们受到的“体罚”并无肌肤之痛,却记忆至深,并由此对这位老师十分敬重。这才是惩罚教育,它需要讲究艺术。

惩罚——养育智慧的摇篮惩罚的本质在于对人的自由的维护,与此相悖的惩罚理念,都是对人类自由本性的歪曲,也是对惩罚本身的歪曲。

美国父母十分关注孩子个性、创造性、独立性与心理健康等问题,因此,对美国父母来说,惩罚是一件需要慎重对待的事情。一般从孩子一出生开始,父母就会考虑如何惩罚孩子以及怎样掌握惩罚的“度”的问题在惩罚孩子的时候也会尽力让孩子体会到她深厚的爱意

1、犯了错误就要惩罚:孩子犯了错误,无论有心还是无意,都要受到惩罚。

2、惩罚的“量刑”要适当:惩罚孩子的目的是为了孩子的良性转化,惩罚的“量刑”就必须合乎孩子的行为。

3、要依照规则进行惩罚:家长应和孩子协商制定一个奖惩规则,让孩子知道犯错后将受到什么惩罚。

4、指明“出路”不含糊:惩罚孩子不能半途而废,应要求受罚的孩子作出具体的改错反应才能停止。

5、及时惩罚莫迟疑:惩罚的效果部分来自条件反射,而条件反射在有条件刺激和无条件刺激的间隔时间越短则效果越好。

6、最忌讳讽刺挖苦:家长惩罚孩子应力戒讽刺挖苦,更不能自恃“我是他的父母,我有权利教育他”而随意用恶毒的语言指责、谩骂孩子。

7、点到为止不唠叨,就事论事莫牵连:家长训教惩罚孩子务必要一事一议,就事论事,切勿搞牵连、翻陈账、反复说教。

8、事后说理不可无:家长和孩子之间存在着教与被教的关系,但教育孩子应当以理服人。

健康的教育需要对孩子的成长偏失具有完善的预警和惩戒机制,但是批评和惩罚不等于体罚。惩罚是一种常规的教育手段,是对孩子问题行为的一种强制性纠正行为,是在孩子身心完全能够承受的前提下采取的教育措施,对孩子能够起到教育和警示的作用,而体罚是个别教育者对违反原则的孩子所实施的身心上的严重伤害,有背于伦理道德。

惩罚教育的不可或缺

1、惩罚可以使孩子懂规矩、辨是非

2、惩罚有促使改过和激励作用

3、罚有教育和警戒作用

4、惩罚有助于维护集体的原则

运用惩罚教育的原则和尺度

一、惩罚的原则:

1、目的性原则

2、灵活性原则

3、惩罚与其他教育方法相结合的原则

4、惩罚必须能解决问题,而不产生新问题的原则

二、惩罚的尺度:

1、惩罚也需要尊重与信任

2、让孩子为自己的过失负责

3、惩戒也是一种爱的表达方式

惩罚也是为了爱教育的秘诀是真爱。专制不是爱,溺爱不是爱。在信任了解的基础上,给孩子充分成长的空间。其实孩子就是在磕磕碰碰中长大的。要相信,孩子的能力,永远超出大人的想象。我们的出发点,都是对孩子的爱,都希望孩子能够健康成长,成为栋梁。

用心把握这个度

用爱握好这把尺

1、对事不对人,让孩子清楚地知道他做错了什么才受惩罚,并告诉他正确的行为。

2、选择合适的惩罚方式,以提升教育效果。

3、惩罚孩子要审慎,不能造成身心伤害,切忌在盛怒之下惩罚孩子。

4、惩罚孩子不可采取杀鸡吓猴、报复、翻旧账、连带(一人犯错,其他人也跟着受罚)等方式。

5、不在公开场合惩罚孩子,照顾到孩子的自尊心。

6、惩罚后要适当安抚,告诉孩子父母真心爱他,希望他能学好。

7、如果孩子能改过,应该立即赞美,让他感受到父母之爱的惩罚才有意义和效果。

体罚和变相体罚以及伤及学生自尊心的言行,是绝对不允许的,更不是我所说的惩罚教育。惩罚是一种艺术,基础教育要搞好,表扬、奖励、批评、惩罚,一样都不能少。

学之道——善学者,事半而功倍,又从而悦之;不善学者,事倍而功半,又从而厌之。

但是,惩罚的教育方法存在很多弊端。对于经常犯错的孩子、学生,惩罚的效果往往是暂时的。惩罚只对一部分孩子有用。

惩罚的弊端之一:易于养成奴性。康德将惩罚分为身体上的惩罚和道德惩罚,他主张从幼儿开始,则需加以管束,防止儿童把自由发展成任性,可以适当的使用体罚。但他认为用体罚和物质惩处无益于义务心的培养,易于养成奴性。最好是利用儿童本有的羞恶之心,使之受良心的谴责进行道德惩罚。

惩罚的弊端之二:损伤孩子的尊严。苏联教育家马卡连柯坚决赞成惩罚,但他同时提出要将惩罚与学生的尊严联系起来。他提出“惩罚并不真的有那么大好处”,“确定整个惩罚制度的基本原则,就是要尽可能多的尊重一个人。”

惩罚的弊端之三:造成心理上的伤害。在惩罚学生时,如果超过了学生的心理承受能力,容易使学生的心理健康受到损害。

惩罚的弊端之四:扭曲孩子心灵。赏识教育易让孩子盲目自大,但是惩罚教育易让孩子学会以暴制暴。孩子小的时候家长还可以打,孩子大了,家长怎么办?惩罚易让孩子懂得规范,但是也容易形成冷漠态度。

惩罚的弊端之五:消磨学习兴趣。例如“抄课文”的惩罚方式就容易消磨学生的学习兴趣,而且尤其不适合小学中高年级以上的学生。

惩罚法是行为矫正中的一个常用方法,有其弊端,如果不得不用,应当慎用、少用,并注意这几点:

1、惩罚之后,一定要给予正确的行为示范。否则儿童只会知道那样做是错的,却不知自己究竟应该怎样做才是正确的。

2、惩罚需及时,应该紧接在问题行为出现后立即给予惩罚,儿童方可将惩罚与错误的行为建立起因果关系。

3、每当问题行为出现后,都应给予惩罚。如果时有时无,儿童反而容易抱有侥幸心理,起不到消除问题行为的作用。

4、合理选择惩罚的方式,杜绝体罚。比如,要对儿童乱扔垃圾的行为进行惩罚,则可以罚他做一天的清洁工作,而不能罚他做一个月。

5、惩罚法尽量少用,多使用正向的行为矫正方法,进行正面教育。

无规矩不成方圆,合适、合情、合法的“惩罚”是促进孩子成长和进步的手段之一!这是我个人表达的观点,也希望全国的教师们和家长一起和我分享这个话题。谢谢大家!




这有什么赞不赞成的啊。题目都说了,无规矩不成方圆。教要规矩,罚当然也要规矩。规矩都有了,哪有什么赞不赞成的,就是因为现在没规矩才有此一问。




惩罚是为了长记性,但是要看怎样惩罚?得把握好尺度!不能伤害孩子的身心健康!还包括思想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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