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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生在学校因小事发生矛盾,下楼梯推倒同学致伤应该负刑事责任吗?如果不是,该承担怎样的责任?

2023-07-28 15:33:46 条浏览

首先,故意将同学推倒并致伤,很明显是有主观故意并造成了伤害后果。那么是否构成刑事案件,还要看伤情鉴定结论。在报警后,受害人可以申请伤情鉴定,如果达到轻伤以上的伤害程度,即可构成刑事犯罪,需要承担刑事责任。若轻微伤则是治安处罚,也就是拘留15天以下。

其次,初三学生通常应该是14到15周岁,属于未满16周岁。我国《刑法》第17条规定:“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据此,在我国,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不承担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只对八种较为严重的犯罪承担刑事责任。已满16周岁的人对所犯的所有罪行承担刑事责任。

所以,该案中,嫌疑人是不承担刑事责任的。

但是,是不是不承担刑事责任就可以肆无忌惮了?作为监护人是需要承担民事责任的。而且作为孩子,留下这样的“案底”始终是不光彩的。所以在实际工作中,很多家长会在伤情鉴定未进行之前达成和解,避免对孩子造成更大的影响。

建议学校应该先报警,再联系双方家长,然后配合公安机关,多方面协调妥善处理,既让双方满意,又让当事人受到教育,还要将不良影响控制在最低。




以自己孩子案例:那是儿子在城中上初中、吾儿个子比较矮小,一天接到班主任一个电话、说你儿出了事在县人民医院就医但无大碍,当时作为父母心情较急也在旁晚、只好包了小面的赶到医院、见到老师培在吾儿子身边、吾儿头上绕着沙布,傍边还有一位陌生男人。当时老师给我们讲述了事情的经过:下班了吾儿上完厕所刚出门口被一位性气冲冲的同学跑步上厕碰撞、由于吾儿心里无防被撞摔倒头破血流、老师第一时间把吾儿送到医院就医并通知各方家长。原来那亇陌生男人也是对方的家长,对方并表谦意望得到凉解、我们诚肯的接受、双方达成了协议未发生争吵、作为受害方的吾一不为难老师学校、二不叼难对方、必经孩子是无意的更不能向把事情恶化、否则会伤害俩个孩子的心,难以弥补。




学生不是成年人,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群体,是不承担刑事责任的,相应的经济赔偿要有监护人来承担。




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如果未满14周岁不负刑事责任,不管无意,还是故意的,但是监护人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如,医疗费,住院费等,现在未成年恶性犯罪案例越来越多,应制定相应该的法规,还受害者一个公平!还校园一片宁静!




就题主所说情况下,初三学生想必未满十八岁,即是未成年人。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未满十四周岁为无刑事责任年龄,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六周岁为限定刑事责任年龄,仅杀人、抢劫、故意伤害致人重伤等几种罪名须要负刑事责任。而同理,未满十六周岁,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免予处罚;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首次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拘留不执行。所以说,问题很清楚了,未成年人保护法是无解的。你所能追究的,是对方的民事责任,说白了就是赔医药费,这个是由对方监护人承担的,因此先找学校帮忙协商,实在不行就起诉到法院。




首先这是故意伤害的行为,已经涉嫌违法所以应当报警。其次看伤情,如果是轻伤以上,涉嫌犯罪行为。然后看年龄,如果学生未满16周岁,不承担刑事责任,由其监护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属于故意伤害!不是推到这么简单!也就是说它从窗口往你室内扔炸弹!没扔进去!响了!不是炸死了(或者伤了)是房子塌了!砸伤了或者死了!它可以不负责任吗?什么是未遂!指的是自行终止!可以开恩!




最起码要付民事责任!老师付刑责!以效敬忧!




一、是否需要付刑事责任?(不需要)

1、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不满十四周岁是无责任能力年龄阶段。

2、14周岁-18周岁。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必须达到重伤或者死亡)、强奸罪、抢劫罪、放火罪、贩卖毒品罪、投放危险物质罪和爆炸罪。只有这8种罪名才需要付刑事责任。耳朵撕裂伤、头部受伤不属于以上任何一种。

3、初三学生按照常理推断。5年小学,3年初中,8岁入学。仍然属于14-18周岁区间。

二、该承担怎样的责任?(民事侵权责任)

虽然构不成刑事责任,民事侵权责任是肯定有的。

1、是否需要报警?

个人认为不需要,警察叔叔遇到这些事情一般也是和稀泥,也不可能因琐事打闹把初三学生行政距离。

2、学校是否需要负责?

我认为这件事情中学校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因为属于学生间的琐事纠纷,就算不是放学后,白天课间时间段也一样。但如果老师看到学生打斗不制止,学校是有责任的。

老师在时候必须严厉批评,让学生知道这件事情的严重后果。

3、那由谁负责?

让使初中生受伤的同学的父母付民事侵权责任。医药费、营养费等等赔礼道歉这个是必须的。而且家长必须严厉教训孩子,这个时候都会推人下楼梯了,下次会不会推人下楼?

个人浅见。




首先肯定的是,学生应是没有刑事责任的。因为,作为侵害人的学生,其行为不具备犯罪的构成要件。要成立犯罪(承担刑事责任)的主要依据,客观上存在不法行为,并且行为人必须具备责任能力。主观责任要件主要包括责任年龄与能力,罪过形式等。本问中的学生是初中生,如不存在迟入学及多次留级的情形,年龄应是未满十六周岁的,应是己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这个年龄段的未成年人,依《刑法》第27条第2款的规定,仅对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等8种犯罪承担刑事责任。本案中,学生是过失致人受伤,估计是轻伤以下的伤情,因此不符合该条款的“故意伤害致人重伤”的入罪条件。因此,行为人依法不应承担刑事责任。

其次,学生在学校把人从楼梯上推倒受伤,行为人肯定要承担民事责任。只是受害人及学校是否有相应的责任,得根据实际情况不同而有不同的结论。如受害人无过错的,则无责任,有过错的,按其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责任。致于学校是否有责任,得依据《侵权行为法》第39条规定来认定。依据该条规定,如果学校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反之,学校无责任。

简而言之,本问中的初中生在学校中把同学在楼梯上推倒受伤,加害人不承担刑事责任,但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果加害人想要学校承担责任,他必须承担举证责任,用证据证明学校存在过错——这点值得大家的注意。




民事责任。赔偿




初中生下楼梯时推倒同学致伤,这是一种故意伤害行为。

要想知道肇事同学该不该负刑事责任?必须先搞清楚两件事情:

第一,先查清肇事同学的真实年龄。

如果肇事同学年龄在14周岁以下,就不负刑事责任;如果16周岁以上就有可能要负刑事责任。

第二,再查清受伤同学的伤情等级,做一下法医鉴定。

如果受伤同学的伤情经法医鉴定为轻伤以上的伤害,那么肇事同学就有可能要承担刑事责任。

综合以上各点,根据法律的规定:如果肇事同学年满16周岁,而造成受伤同学重伤的,肇事同学就应当承担故意伤害罪的责任;受伤同学未造成重伤的,那么肇事同学就不承担刑事责任。如果肇事同学年满18周岁,而造成受伤同学轻伤以上伤情的,那么肇事同学就构成了故意伤害罪的责任。

对于构成故意伤害罪的犯罪嫌疑人,不仅要追究刑事责任而且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对于因年龄不够,不追究刑事责任的肇事同学。受害者一方可以要求肇事同学的监护予以民事赔偿。




案情简要总结:被害人被初三年级的同学因几天前的矛盾在楼梯上推倒,头撞墙致耳朵撕裂伤。六岁入小学六年为十二岁,现在初三,正常应该是十五岁。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颁布的《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我们看看被害人的耳朵撕裂伤是否构成“耳廓离断、缺损或者挛缩畸形累计相当于一侧耳廓面积50%以上”,如构成,依法为重伤二级。根据《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伤害致人重伤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也就是说,该推人的初三学生涉嫌故意伤害罪,依法应定罪判刑。

如不构成重伤二级以上,根据《刑法》第十七条第一款: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那么,该推人的十五周岁初三学生依法不负刑事责任,不能定罪判刑。但是,根据《刑法》第十七条第三款: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另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二条之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满十四周岁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监护人严加管教。从上规定可以看出,该推人学生可以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关于故意伤害的违法行为依法处罚。

民事赔偿责任,因该推人学生为未成年人,由其监护人承担。

不当之处,敬请专家指正!




任何人做事都得负责,不能因为年龄小就免责,当事人年龄小、无知无畏,监护者就得负责处理此事啊。这还需要讨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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