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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人强奸女人是强奸罪,为什么很少听说女人被判强奸罪?

2023-07-13 16:59:23 条浏览

因为强奸罪受害者大多都是弱势女性群体。就好比两夫妻女的一方打架肯定是打不过男方的。男人在力气方面肯定要比女人强些,促进这个事情很多因素都直接指向男性。




女人也可能犯强奸罪。但,很少。除非你长得很帅,一般男人都忍了莫不作声罢了。




我国现行法律上没有规定女人强奸男人这一条




在中国,现在实行的刑法强奸罚是指男人以……和女人发生性关系的行为,为强奸罪,它的主体是指男性。如果女人以同样手段和男人发生性关系的行为不能以强奸罪论处,但可按猬亵,侮辱罪定罪。所以中国现行法律,不认为女人可强奸男人,即女人不犯强奸罪。




因为女人在外形上没有男人高大威猛和有力量,相比男人而言,女人就是弱势一方,男人更强更大,因此,在两性关系上,大多都是男人强奸女人,所以说很少听说女人犯强奸罪。[作揖]




目前我国法律上没有这规定。




女性可以成为强奸罪的间接正犯或共同正犯

但不能成为单独的直接正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按照刑法法条来看,刑法并未规定,强奸罪的主体必须是男性。

那为什么在司法实践中,强奸罪的主体都是男性呢?

强奸罪的犯罪特征中,最重要的是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

性行为的定义,广义指两个雌雄异体的动物之间的生殖器的交配,透过生殖器的接触、交媾而达到繁衍目的。

狭义指人类成年男女进行性交的行为,即成年男女彼此通过性器官的亲密接触造成性刺激。

因此,从性行为的定义本身,同性之间无法产生法律上认可的性行为。

而强奸罪的对象又被法条固定了必须是女性,因此强奸罪的主体只能是男性。

法条的定义上就否定了女人可以“强奸”男人。

没有“强奸”哪来的犯法?

“女男强奸”在目前司法实践中,一般定罪为猥亵罪。

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修改了刑法第237条强制猥亵妇女、儿童罪的条款,将猥亵妇女改为猥亵他人,“他人”当然既包括妇女,也包括男性。

刑法修正案(九)生效后,男(女)性对同性实施性骚扰,情节严重的,也可以构成犯罪。

所以正确的说法应该是,女人猥亵男人犯法。




法律规定,女人只能成为男性强奸犯的共犯,不能成为独立的强奸犯。如女人有类似强奸的犯罪,其罪名叫强制猥亵罪。




两性关系,男人为主动,这也是生理构造决定,女人强奸男的当然也有,但确实很少,你说女的怎么去强奸一个大男人?至少体力够不上!




主要是男性具有攻击性吧,在体能上面占优势。




女人没有强奸罪,因为只有违背妇女意志的性行为才犯强奸罪。所以,只有男人才有此罪名。

当然也确实有女人强奸男人的行为,但法律上没有违背男人意志进行性行为一说,即使女人强奸男人也只能按猥亵罪处罚。




犯罪是一种触犯刑法,应受刑法惩罚的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各国为打击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均根据不同的危害行为规定了相应的罪名及刑罚。

刑罚是所有社会惩戒方式中最为严厉的,堪称严苛,它轻则剥夺人的政治权利、财产,重则剥夺人的自由、生命。

与古代刑罚的“刑不可知,则威不可测”不同,现代刑法理念提前设置罪名和刑罚量,亦即罪刑法定。因为现代刑法更加注重人权保障,刑法必须提前告知人们何种行为可为(比如正当防卫),何种行为禁止(刑法分则10章,涉及400余项罪名),如此让人们在生活工作中依法行使自己的权利,规避绝对禁止的风险,从而给予行动指引,让人们在法治轨道内行事,否则,面临的将是痛苦的刑罚。

所以,罪刑法定原则意义重大,它体现了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的思想,它的内涵是:

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如此,我们回到问题的“强奸罪”,根据罪刑法定原则,对照女性能否成为强奸罪的犯罪主体?

我国《刑法》第236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从刑法条款规定可知,强奸罪的犯罪对象只限于女性~妇女和幼女,男性不能成为强奸罪的犯罪对象,这是刑法的拟制,无论女性强迫男性发生多少次性关系,女性也不能构成强奸罪,因为刑法没有规定。

随着社会发展,女性被压迫束缚的状况得到极大改善,社会地位、权益得以不断提升,但是侵害男性性权益的状况时有发生(包括女性性侵男性),因为刑法对此没有明文规定,故打击此种行为没有法律依据,只能进行治安处罚或者道德谴责,实属尴尬。

随着保护男性性权益呼声的不断高涨,终于《刑法修正案(九)》呼之欲出,并于2015年8月29日将“强制猥亵妇女罪”修正为“强制猥亵罪”,犯罪对象由“妇女”变更为“他人”,他人既包括女性,也包括男性,该修正案于2015年11月1日生效。

我国《刑法》第237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因此,现在女性强奸男性的行为依法不能构成“强奸罪”,但是依据法律规定构成“强制猥亵罪”。

有这样一个真实案件:

200多斤的阿芳,年纪轻轻、好吃懒做、无所事事,看到很多小姐妹在“洗头房”轻松“赚钱”,她也跃跃欲试,妄图不劳而获。但是,很多男子一看阿芳的身材,就万分惊恐、退避三舍。

阿芳心情郁闷。一天晚上酒后她看到一个工地的门岗室灯亮着,一个70多岁的男子阿呆正在睡觉,遂破门而入,欲发生性关系,并告知60元一次,阿呆显然被突如其来的事情弄蒙了,连说不可以。

阿芳五大三粗,不容分说,三下五除二就将阿呆衣服扒光,强行进行猥亵,然后扬长而去。后阿呆在工友的帮助下报警,侦查人员提取了工地门岗的监控等证据,阿芳到案后亦如实供述了自己的违法犯罪事实。

人民法院认定,被告人阿芳以暴力手段强制猥亵他人,依法构成强制猥亵罪,并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任何人违法犯罪都无法逃脱法律的惩处,多行不义必自毙,所谓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女人直接、间接地帮助、协助男人強奸其他女人就犯了強奸罪,成为強奸犯。例如母、嫂、姐、姑帮助儿子、弟、哥強奸拐骗拐卖来的妇女都触犯強奸罪,应当判刑。




谢谢答:为什么很少听说女人被判强奸罪这个问题,确实没有听说女人犯强奸罪的,大概是男性具备攻击性,所以只有男性犯强奸罪而没有女人犯强奸罪吧!一般女人犯的罪是卖淫罪,重婚罪之类的行为。




谁跟你说女人不会被判强奸罪?讲一个真实的例子,年轻貌美的女孩子贝贝,因为自己的嫉妒心,最终害得自己啷当入狱,也为自己的人生添加了极为不光彩的一笔,而她所犯的罪行就是强奸罪。

女孩子贝贝,一直以来就非常喜欢隔壁班上的阿牛,奈何阿牛一直对她不冷不热。这天,贝贝趁着阿牛打篮球以后,迅速的送上了一瓶红牛,并且表白。

没想到,阿牛居然当场拒绝了她,并表示自己喜欢的是隔壁班上的小美。贝贝当然非常伤心,当场质问阿牛,为什么喜欢小美,不喜欢自己。

阿牛当场表示,自己喜欢干净纯洁的女孩子,他多次看见贝贝和校外的一些黄发青年勾肩搭背称兄道弟,因此相比之下,他对小美更有好感。

贝贝当天晚上就感觉自己失恋了,找到了校外的一群狐朋狗友喝酒买醉。喝着喝着大家就聊起了原因,要说这群不良青年也确实是一肚子坏水,无意中不知道谁说了一句:如果小美性格不那么纯洁,那么贝贝不就有机会了吗?

贝贝一听,顿时又有了歪主意:对呀,自己得不到的东西,别人也别想得到!不如,自己找个人对小美下手,这样一来小美不再纯洁了,那自己不就有机会了吗?

说干就干,贝贝开始故意接近小美,很快就和小美成了朋友。接下来,贝贝就借故自己生日,邀请小美出去庆祝。

在酒吧庆祝的时候,贝贝就故意找上了自己的那群狐朋狗友,不停地对小美劝酒灌酒,最终,小美不胜酒力,昏睡过去以后,贝贝就找了自己名叫阿彪和阿强的两个朋友,将小美扶到了宾馆,并对其做出了出格的事情。整个过程还拍成了视频,发到了学校的贴吧里。

很快,这件事情就越闹越大,民警也开始了调查,很快就将阿彪和阿强抓捕归案了,当得知了事情的原委以后,又将贝贝也抓捕了起来。最终,这三名青年,也因为自己的错误行为,受到了法律的严惩,都被判处了六年以上的刑期。

所以,这也告诉我们几个道理:爱情是不能强求的,法律是不能违反的,女孩子在外面一定要少喝酒甚至不喝酒,大家交朋友的时候一定要擦亮眼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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