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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苟晶高考冒名顶替事件处理结果公布,15名责任人被处理,你觉得处理重了还是轻了?

2023-07-16 16:40:12 条浏览

我认为轻重都不重要,重要的是,有多少穷人家的孩子经受了如此遭遇




学习差和好在个人身上提现,社会公信在制度上提现,冒名顶替的是个人,这个链条是腐败,所以必须重判,更重判。




我认为参与顶替操作者一律重判。他有可能顶替了一个栋梁之才,或者是顶级人才。




处理重了一点,毕竟20多年了,当时法制不健全,有关人员做了违规的事,时过境迁了,不能以现在的法规处理当时的事。




非常失望。

如果不改变处理这类案件的方式,不加大打击教育腐败案件的力度,不从思想上改变利己主义倾向,不完善被害人举报制度,不建立被害人赔偿制度,不完善监督机制,这样的案件也会以人们看不见的方式大规模发生。

苟晶十年苦读浸透苦难,终于开花结果,却被蓄谋已久的畜生直接叼走

这一切已经很早就开始了,可怜苟晶对邱印林满心感激,却不曾想,这人早就有预谋、有计划地窃取自己的血汗。

永远不敢想象,一个德高望重的老师,一个受人尊敬的人,满脑子想的是,如何让自己女儿顶替学生,如何做的天衣无缝。

这样的人还有多少?他们有没有全部被曝光?

真的不敢想象。

根据通报结果,包括主要当事人也就是冒名苟晶上大学的邱小慧及其父亲邱印林在内,总共15人,其中,相关部门作为涉事主要人员和受益者,对邱小慧处以开除处分,公安机关已对其涉嫌犯罪问题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

苟敬冒充事件的主要操盘手,邱小慧的父亲邱印林被“给予其开除党籍、取消退休待遇的处分,公安机关已对其涉嫌犯罪的行为启动调查,并采取强制措施。”

前段时间公布的山东陈春秀、王丽丽两起冒充事件也可以得出同样的结论。以陈春秀被陈艳萍冒名顶替考上山东理工大学国际经贸系一案为例,陈艳萍的父亲陈巨鹏和舅舅张峰请托时任冠县招生办主任冯秀振,帮助陈艳萍顶替他人上大学。




我只能说苟晶带歪了一群人,她出名了,一群人傻了,回看调查结果顶替不存在,只能说冒用,连中专都没上线,别说大学了,虽上了委培线,也要有单位接受并出委培证明才能上,当年的委培生说白了就是对干部企事业单位有人脉关系户的子女开的一个绿色通道,学校挣钱了,干部子女有书读了,有的是挂靠单位出学费,有的是自己掏钱。




很简单啊,工人打死一个城管,至少判个无期徒刑,城管打死一个公民顶多就是开除公职!人家是公务员,有免死金牌,咱平头老百姓玩不起!




这个结果确实没想到!当初对邱老师从山东赴浙江采取堵门、威胁苟晶的说法实在不敢恭维。邱小慧及家人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上中专应受到法律的制裁及社会的谴责。但苟晶呢?达到了什么目的?看来很不诚实啊!一个损人不利己;一个利己未损人。




相对于陈春秀,王丽丽顶替案,如果调查结果都全部属实,这个处理过重了。苟晶事件是考试成绩不理想,没报志愿,其考试成绩被班主任女儿冒用,而陈王案完全是顶替案,其性质更恶劣,处理结果确比苟晶案轻的多!用个比喻来说就是小偷小摸的被判了三年,拦路抢截的却只拘留了十天。出现这种情况主要是网络上大家都对陈王案处理结果感觉太轻而造成的。单独说苟晶案,个人慼觉处理结果是比较公正的。




一码归一码,顶替行为,不管有没有影响到被顶替人,都应惩戒,绝不姑息纵容。

惩戒力度上可以有差异,针对苟晶这种利用苟晶放弃的成绩做文章实际没影响到苟晶前途的,可以量轻刑;针对影响到被顶替人前途的,比如陈春秀案学都没的上了,应该量重刑。




18-19年200多列顶替别人的怎么处理啦?




现有法律框架下的客观公正处理。这一块似乎没有罪罚量刑的措施,算是个漏洞吧。关注法制完善进展




轻重已经不重要了,关键是政府的一种态度,处理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及时,让事件的真相大白于天下,给人们一个明白和说法。人们要的无非就是一个公平公正公开。




苟晶被偷走的只有放弃的委培中专录取通知书,她用这个事件捞到不少好处‘!不知她说如此多假话会不会有报应




冒名顶替事件中,所有侵权人的处理都有“避重就轻”之嫌,蜻蜓点水。然,这不是事件处理的最终落脚点。我们更应关注被害人能否得到应有的赔偿!




这些人完全失去了信用,理应找不到工作,贷不了款,影响生活方方面面,但你看,有些竟然还保留着工作和职位,甚至还是GCDY!




法律法规呢?问你山东省十遍?这样处理能服众吗?山东省的官员们,你们又一次践踏了法律。由其是户籍人员的处理,太不可思意了,知法犯法啊,




按这种套路中国的历史都能改写




处理的还是比较公允的,我查了相关规定,处理的都没什么问题,中规中矩,




山东“苟晶事件”导致多人被依规依纪依法处理,盗贼行为不可原谅!

再次为山东点赞,有速度,有结果!高考冒名上学一事近来热度不减,其一是时间跨度较远,不免引起一些人,尤其是那个时代的同龄且在高考之路上苦苦拼搏的人的追忆,容易引起共鸣。其二在于在我们的国情下,“高考公平”一直是一个万众关注的持久话题,高考公平,不仅体现在一张试卷的公平,更体现了社会人才培养机制的公平,以及培养选拔程序的公平,以及人才使用结果的公平,总之在于一个“公平”。一旦因为制度设计或者审核程序上的错漏,就可能导致无法补偿或者逆转的直接结果,最重要的是,高考的结果,直接与高考参加者的一生轨迹和命运相联系。

这次轰动全国的几起高考冒名事件,形成了多系统的“追责”,在严厉的追责之下,其实可以理解为公众在推动执政部门在“追债”,追导致当年冒名顶替的孽债,在追对公平正义的欠债,所有的债,终究要落在人头上,造成如此孽债的当事人,罪有应得!

反过来,是否追责是唯一的目的呢?面对那些切身权益被肆无忌惮侵害的当事人,他们能得到的不过是一纸正义的结果,他们失去的是已经无法改变人生之路,是无法偿付的错因错果,他们失去的远比得到的多,这才是这种发生在高考制度之下的盗贼行为的悲哀之处。也可以说,这种公然的盗窃行为,近乎于抢劫,只不过盗贼抢劫的是财物,这些孽债制造者抢劫的是他人的一生幸福,甚至是后代家人的幸福起点!#苟晶被顶替15人被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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