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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发布新规:学校对学生有适当惩戒权利,你怎么看?

2023-07-30 16:42:02 条浏览

适当?出发点是好的,最害怕下边曲解了文件的正确意思等以后突发意外事件,学校又把这些事搬出来说话。

曾记得,以前有个文件说是让合并学校,让更多的优质资源集中起来,结果,农村大量小学关闭,许多家里没钱的人,没办法供应孩子去远地方上学。导致大量失学。最后停止了这个文件。

制定计划和法律法规,要切合实际,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三思而后行。




太过溺爱这个社会终究会自食恶果。育人和种树没有太大区别。旁逸斜出总会有的,我们不能因为教育对象是人就完美化!不砍一砍如何成为参天大树?青岛带了好头,说明还是有明白人的,但被吓破了到的老师认同度有多高,恐怕该很难说!




我个人绝对适当对学生惩戒是对的但要防止权利滥用,之前那条新闻就给我很大的震撼一个小学生威胁老师拿3000元钱给自己买手机否则就跳楼!现在的孩子可比我们小时候机灵的多也坏的多所以适当惩戒也必不可少的!




这个世界有教师也有警察有学校也有监狱说明教育不是万能的说只有不会教的老师没有不会学的学生言外之意这个世界有教师有学校就不应该有警察有监狱这成立吗?不管学校还有教师初衷有多好请不要把警察和监狱的事都干了!




一些学生实在无理取闹,不可救药,好言好语没用,理都不理你,学校和老师应该有很大的惩戒权才行!说实话,有些人就怕狠,揍一顿就老实了!学校能教好他们,尽量在学校完成,免费出去危害社会!惩戒他们也是为了让他们走正道!必须让他们对老师心存畏惧知心!




学校是应该对学生有惩戒权,但其实下面执行的时候是有很多猫腻的,安全问题真的不好控。

在一些地方,老师虐待学生的情况时有发生,如果再给学校放宽权利,很有可能会变本加厉,为了升学率不顾一切。

所以说,这其中要掌握一个度,要把具体的规程拿出来,而不是笼统的去给惩戒权。




口是圆的舌头是扁的,当你因为“适当”而招致家长追打上告讹诈时,是教育局、学校保护你,还是法庭保护你,还是你拿这个新规保护你自己?所以,在没有确定确实安全的情况下,小心为妙,小心上当。




什么叫做适当?本来就是一个伪命题,以前有个教育部长提出,班主任有适当权利批评教育学生,可是现实中呢?学生不能接受,家长不能接受,领导无原则和稀泥,除了任何问题,教师就是背锅滴。教师采取的方法就是不适当滴。希望老师们清醒的看清适当二字含义,个人以为,在没有法律保障老师安全,没有学生惩戒条例出台之前,还是小心为妙。否则,后患无穷。




作秀,适当惩戒权,敢问什么叫适当?学生及其家长不能接受就不适当了?到最后领导的大嘴一开,自己推得一干二净,倒霉的还是老师,所以老师们还是省省吧!都是成年人了,别再听领导瞎掰掰了




没有法律作保障说什么也是白说,没有人会拿着自己的未来去下赌!一旦发生点儿什么,单位领导就只会拿自己撒气!法律责任自然会惩罚个人!谁也救不了你!尤其这种事尺度不好把握!现在很小一件事情,家长都会赖上学校和老师,还是不要引火烧身了吧!




如果说是对学生有适当的惩戒也太严重了吧,现在的教育理念和教学方法存在着极其严重的问题,学生课堂上捣乱了,只要表扬不许有一丝一毫的批评,多做几道、多写几个字、多背一段书、是变象体罚;课间打闹了,伤着别人,做教师半开玩笑地屁屁股上轻轻一巴掌算是体罚;校外坑塘私自洗澡、爬电线杆高压线塔、小小年纪无证骑车在公路上标车等,回校后你教师又乃何,敢批评吗,谁也不敢只能耐心地去讲道理,这样的教育理念下,教育要走向何方一一




这样做很好,既保证了学生受教育和受尊重的权利,也保证了老师对课堂教学的掌控权、对违纪学生的合理适当惩戒权。建议政府将“适当”细节化、具体化,告知学生和家长并签订承诺书,使其对法纪有敬畏之心。




最近青岛发布新规:学校对学生有适当惩戒的权利。我认为这种做法值得提倡。

首先我给大家说两个现象:

一个是现在很多老师不愿管学生,不敢管学生。因为管了学生,那是出力不讨好,学生和家长都会认为你和她过不去,从而找老师的麻烦,找学校的麻烦。所以造成了很多老师光管教学,不敢管理,学生愿意学成什么样子,就学成什么样子。

二是最近几年出现了很多起学生殴打老师的情况,有打人致死的,也有殴打成重伤的,甚至很多老师被打以后还要被逼的向学生和家长道歉,要不然事情解决不了,自己的饭碗也可能保不住。

说到这里,可能很多人会问。中国的教育怎么了?我认为造成以上现象的原因有以下几点。

1、教育的有些规定有待商榷。教师法规定教师不能体罚学生,但是现在很多学生犯了错误,你给他说教不管用,因为学生也知道教师不能体罚他们,教师和学校也不能拿学生怎么样,所以就有个别学生无所畏惧,其实是最后害了自己,害了家庭,害了社会。

2、现在的家庭溺爱孩子现象严重。现在的孩子都比较少,那很多都是独苗从小娇生惯养,饭来张口,衣来伸手,我要什么你就必须给我什么,想做什么就做什么,在家里是这样,到了学校也是这种表现。所以会出现不遵守学校纪律、不尊重老师,不尊重他人的现象。

3、学校和教师惩戒权的缺失。因为现在学校和老师没有惩戒权,要想把所有的孩子教育好,学校和老师也是想尽了一切办法,对于有些孩子也只能是苦口婆心讲道理,一遍又一遍。只有给于学校和老师适当惩戒的权利,学生才会有所畏惧,有所收敛,才会深刻领会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然后才能谈成人成才。

4、教育和老师地位都需要提高。只有在全社会形成尊师重教的良好氛围,教育才会良性发展。

当然我们说学校对学生有适当的惩戒权,并不是说我们可以随意进行棍棒教育,惩戒权和棍棒教育是两个概念,我们现在需要的是适当的惩戒权,所以教育部门在这方面要把度把握好,制定更详细的细则,同时在这方面也要对学校和老师进行考核和监督。

我们都希望老师好好教,学生好好学,那么只有学生有所规矩,老师有所权利,这个目标才会实现。

同时也希望我说的上面的两个现象,不要在我们身边再出现。老师要教、还要管,学生要学、还要从,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教学相长,共同进步,社会才会更文明,更和谐!

所以当我看到青岛市规定:学校对学生有适当的惩戒权,我感到很高兴,因为有了惩戒权它可以让我们的教育更像教育。

希望能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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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邀!我现在有两个看法:第一,青岛的新规,学校对学生有适当惩戒权利。这个适当不知道青岛官方是否有红头文件详细解读?如果没有,就是一句空话!第二,如果青岛真的有官方红头文件对适当惩戒权利做了详细解读,那么青岛的孩子将会是最大的收益者。




对学生的惩戒,从一定程度上是正确的,但从实践的角度看,我很担心不可预测的惩戒行为都变成了对学生的羞辱性言行。这种因为羞辱带来的羞耻心理和因为犯错而产生的悔过心理是截然不同的,前者会使犯了错误的学生内心中埋下负面的种子,后者将会使社会绽放出人性的光辉。

我在的问答里发过一些关于教育方面的评论,回复我评论的人中——也许有一部分是老师吧——很多都不懂得心理干预对学生的意义。也许当初他们对于在学校所学的“教育心理学”并没有认真研究过,那些简单、直接、浅薄的语言,成了那些给我留言的老师们并不专业化的表达方式,这使我更希望给我留言的那些老师只是一些培训机构的老师,而不是体制内受过专业教育的老师,但客观上是不可能的。试想,这样的老师怎么科学、熟练掌握和实践对学生的心理干预呢?毕竟都不是心理医生。因此,我对青岛市规定的中学可以适度惩戒学生的做法,不抱乐观的期望。

我对此不抱乐观的态度,不是因为惩戒的尺度问题,主要还是因为惩戒的内容问题。中小学生,从法律意义上讲,都是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身体在成长,思想也在成长,这个时期的学生,对事物的判断、辨别能力在提高的同时,也会模糊对事物的正确认识,这是这个时期孩子的特点。一个正确的惩戒,肯定会带给孩子积极的作用,但错误、不适当、过度的惩戒,带给孩子有可能就是极端的结果。

深思吧!家长、老师、领导们。




教育是面对人的工作,成绩、工作都可以量化,但是人不能,惩戒也就不能!从根本上来看,这条规定的意义在于给世人一个提醒而已,无法保护学校、老师,对老师放开手脚管理孩子没有实际意义




青岛于今年2月份发布了新规,3月20日起开始实施,《办法》中指出,中小学校对影响教育教学秩序的学生,应当进行批评教育或者适当惩戒…这体现了岛城法制的日益健全以及教育部门的勇气和担当。这一办法无疑是走在教育工作前端的。青岛用这种政府规章的形式,明确了学校对学生有适当的惩戒权利在全国开了先河,它能更好的帮助学校和老师履行教师的职责和使命,是一件好事。

《办法》的出台,给老师们在处理“熊孩子”时增加了底气,但是这个“度”确实要把握好,老师们表示,学校里如果遇到一些调皮的学生,主要都是以批评教育为主的,也有老师表示,现在的大部分家长都视孩子为掌中宝,说的重了都不敢。

其实,适当的惩戒本身就是一种教育的手段。惩戒本身并不是目的。有了这个《办法》,会让学生们心里产生一种底线意识,督促孩子们自觉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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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的心理素质太软弱了,即使你委婉的批评几句,他们就接受不了。有的会哭闹,有的会逃学,有的会给家长告状。不论出现那种现象,家长都会认为老师歧视体罚了自己的孩子,找到学校去闹。动不动就威胁老师要告到教育局。而教育局不知道保护老师利益,不管你对不对,轻则赔钱,一次没有几千元不能了事,重则开除你的工职,摔了你的饭碗。如果体罚和正常的批评教育分不清楚,老师还是不敢去管学生。另外教育行政部门的领导同志要担当起责任,对孩子心理承受能力低,老师正常的批评教育后出事的,要站出来捍卫老师的利益,让学生能够得以健康成长。如果还是象以前那样,孩子错了,谁也不敢管教,那真的就把这代人害了。




面对学生犯错怎么管?面对问题学生如何惩戒?一直是老师和家长头疼的事!如何从制度上行文规定?

青岛市发布关于教师惩戒权的规定。我认为来的很及时!但规定重在落实,需要校园和家长共同学习推进,更重要的要在学生惩戒的实施方式和“合理”度上做到以学生受教为本!

如果真能做到!那就给当前教师面对问题学生不能骂,不能管,一严管家长和社会就进虐童、教学暴力进行讨伐的现状,好好的加上了紧箍!也从正面肯定了老师合理惩戒问题学生的做法!个人认为:

一、自古以来,世人都倡导从严治学,从小树立犯错必受惩的严学思想,让学生从小对犯猎的敬畏之心!怎样才能不犯猎?什么是正道?这就是家长和老师的以身作责,正确教导,树立正确榜样之责!然而现在很多孩子在家里从小没有对错分辩意识,家长任其自由!到了学校,没有适当的教育惩戒和引导措施,孩子人如何正确成长?没有惩戒的成长是有风险的!

我想每个负责任的家长一定会支持教育正确惩戒的!

二、学校和老师要首先做好问题学生惩戒规定的引导和示范工作!

首先要错误的现象说明,还要和学生沟通了解错误产生的根源!制定避免错误的方案!

第二要示范正确的做法,要做好正确做法的推广和引导!让学生有标杆、有参照!而不是一纸空文!

第三让学生开展自我改进,自我提高,避免错误的学习讨论活动!让学生有自我学习监督的环境氛围!

三,对教师需制定合理惩戒的标准和使用方法以及规避风险措施!让惩戒成为家长的放心,社会的认可!如三人在场,有监控,有合理警示效果!惩戒前通知家长等措施!惩戒学生不是目的!治病救人,引导正确,减少错误才是根本!

所以青岛发布新规:学校对学生有适当惩戒的权利,是非常正确的!让老师正确使用惩戒手段,尽早尽快的挽救问题学生,保护其他学生不受影响!才是当前教育真正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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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得很,救中国教育第一人!师者传道授业解惑!师者父母心,望子成龙,焉能不惩戒?天地君亲师,师之地位之高无与伦比。而今丧失惩戒权的老师,等于丧失教育权,为师者可以悠悠然无所事事,而为学生者毁矣,十年寒窗一无所长,中国教育毁矣,百年内中华无儒人,为后人戒。还老师惩戒权,还老师一片蓝色的天空,我们才有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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