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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部门印发《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教育惩戒学生有法可依了,你怎么看?

2023-07-30 13:31:58 条浏览

有用吗?一旦出事,律师又要用未成年人保护法,保护那些未成年人犯罪分子,彻底解决问题的方法是:修改未成年人保护法,使它成为保护未成年受害者利益的法律,而不是犯罪分子的保护伞。




未成年人造成刑事案件,导致伤残甚至死亡的严重后果,受害人该怎样才能找回公道和正义?未成年人保护法中,未满14岁或16岁不承担刑事责任这一条充满争议。在法律框架内,我这里提出三条操作办法:

1、若未成年人刑事犯罪造成严重后果,但主观恶意不强的,可采取加倍民事赔偿抵刑事责任的办法,而不是免除责任(对受害人很不公平)。

2、若未成年人刑事犯罪造成严重后果,且主观恶意很强,如谋杀、手段残忍等,应该借鉴英美判例,采取“恶意补足年龄原则”,根据罪行严重程度和主观恶意程度,将年龄补足到16岁或18岁,承担刑事责任,判处监禁和徒刑。

3、若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造成受害人伤残死亡等严重后果,而监护人家庭贫困暂时无力赔偿的,采取与购房按揭相似的“分期赔偿”办法,按十年或二十年分期赔偿,监控当事人及监护人的银行账户和房产等,每年定期赔偿。




欺凌同学的孩子很多源于家长对孩子教育的缺失,家长对孩子的纵容,以及家长对孩子的示范……所以,如果能把这部分家长教育好,校园欺凌会少许多许多……




总算有人重视了,既然出台了相关法规,就要严格遵守!




没有一个好的教学理念,今天学这个,明天学那个。出了问题后,哪疼医哪,不会有效果的,时间长了,老师也习以为常了,再立法恐怕没什么用了。




我觉得题主想多了。

《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这不是法律。这只是一个处理欺凌的综合治理的方案。教师不是执法人员,没有权力执法,甚至都没有批评惩罚权。

在学生欺凌事件中,老师能做的事不多。一是加强学生的安全教育,让学生知道遇到欺凌及时告知家长老师;二是对有不良言行的学生进行讲道理,说服教育;三是遇到欺凌事件及时制止;四是对学生在学校的表现进行记录,及时告知学校领导。

学生欺凌事件,有的发生在校园内,有的发生在校园外。并且欺凌事件大都发生在隐蔽的时间和场所,大多难以让家长和老师知晓。一些影响大的欺凌事件是学生自己拍成视频传到网上才被曝光的,不然可能我们永远不会知道。老师不是神,不可能每时每刻跟着学生,也没有这个精力。

我个人认为,教师也不想要这个权利。学校教师似乎已成为了无限责任主体,不堪重负,现在又要去当侦探和执法。况且,现在的学生死都不怕。你敢管吗?你负得了这个责任吗?

教师只能说服,再说服。




可拉倒吧!俺不信,也不敢信,年届50了,黄土埋颈了,认认真真教书,对得起良心就好。




谢邀。

看到这个信息不由得一喜,可仔细想想还是算了吧。

首先,这个方案不是法律,何谈有法可依呢?

既然是教师,都写过多多少少的方案,例如《暑期防溺水方案》、《后进生补差方案》、《师德师风建设方案》等等,那么多方案,哪个能让你有法可依呢?所以这个《综合治理方案》不过是一篇计划,一个下一步行动的指导性意见,怎么能让你个老师依法可依呢?

其次,这个方案的可执行性不高

不要看这是好多个部门联合印发的,越是这样越没什么效力,所谓“群龙无首”就是这种情况,指导的越多,越让老师无所适从。就拿那个防止中小学学生近视的规定,一边说不让给学生布置电子作业,一方面又让学生在电脑和手机上完成好多作业(普法、安全、向××敬礼……)你让老师听谁的呢?

总之,在真正的法律法规颁布以前,我们做教师的还是谨慎一点的好。




关键得起作用。不起作用,别说是11个部门,就是21个部门又能怎么样?




现在学生筒直无法无天。




相信大家小时候的记忆里总有一个名字叫做大熊的人,他在我们的眼里无恶不作,是小伙伴里的头头,是个总会欺负自己的人。

而今,校园里的霸凌事件层出不穷。似乎每个学校里都有类似的现象,而我国又有保护未成年人的法律,让孩子们觉得自己可以无法无天,不必为自己的后果承担责任,而家长们也对这些问题很是疏忽,对于自己的孩子疏于教导,导致了校园安全环境相当的恶劣。

孩子们或许因为从小受到社会或电视上的影响,学会了抽烟喝酒,拉帮结派,纹身烫头,打架斗殴。这些可以说都是家长疏于教导的结果,而学校也并未对此有多少重视,老师也是没有多少重视,只是关注孩子的成绩,而疏于对孩子人生观价值观的指导,从而导致孩子走上了不归路。

我们村子里就有这种人,小时候我的印象里也有一个大熊,他很聪明也很可恶,可以说是无恶不作,想尽了办法的做坏事,欺负人。后来我们都上了高中,上了大学,而他听说初中毕业后就无所事事,后来跟人混黑道,死的很惨。

后来我自己想,这些事情本来是可以不会发生的,他可以考高中,上大学,有一个好出路,只要,那个时候有个人可以好好教导他。

如今《方案》的印发可以好好的梳理这些风气。一是学校要加强教育和管理,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在道德和法制方面进行开办讲座进行教育,对孩子进行如何避免霸凌的教育;加强学校的管理,尽快健全校园的监控系统,在宿舍等地方派保安进行巡逻,建立相关的惩罚制度,建立相关部门进行处理霸凌事件。可以有效的避免霸凌事件的发生。

二是家长的教育,加强家长的意识,落实家长的监护责任,提高家长对校园霸凌的重视,加强家长与孩子的沟通。

三是在社会上加强对霸凌事件的重视,提高大家对霸凌事件的认识,提高法律意识,保护未成年人。

《方案》的印发使校园霸凌事件拿到了社会上进行讨论,引起了大家的重视,可以很好的利用社会舆论来进行对校园霸凌事件的教导和处理,尤其是提高了学校对霸凌事件的重视,和当地的教育考评相挂钩,可以保证教育部门和学校教师都对此事的重视,相信经过老师们的管理和教育,我们的孩子可以避免校园霸凌事件的发生。




科学的教育惩戒不仅是制止违纪的手段,而且还有助于培养学生的民主意识与法治精神。没有惩戒的教育是伪教育,但怎样惩戒?在我国现行颁布的相关法律中都不能找到实用的、可操作的法律条文,有的只是一些原则性的规定,尤其缺少细则。必须划分出体罚和惩戒的具体范围,必须制定相关详实的法律法规,支持必要的惩戒,反对侵权的体罚。

我国正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教育全方位纳入到法治轨道上来,才能源源不断的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德智兼备的人才和智力支撑。




首先,《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不是法律,有法可依的说法是不正确的

11个部门联合下发的《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并不是法律,只是部门的规定,所以,后面说的“惩戒学生有法可依”,是不正确的,只能说是有规可循!

在这里,三水三心简单给大家介绍一下法律和规定之间的区别。

1.法律。法律是由享有立法权的立法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依照法定程序制定、修改并颁布,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基本法律和普通法律总称。

2规定。作为文种的规定就是领导机关或职能部门为贯彻某政策或进行某项管理工作、活动,而提出原则要求、执行标准与实施措施的规范性公文。

3.方案。方案是从目的、要求、方式、方法、进度等都部署具体、周密,并有很强可操作性的计划。

如果从强制力和约束力的角度来看,法律具有最高约束力,规定的约束力次之,而方案只具有一般约束力。

所以,要想说这个方案为“惩戒学生提供了法律支持”,这是不正确的。

其次,这个方案还有很多可取之处

一是明确了学生欺凌的界定

《治理方案》指出,中小学生欺凌是发生在校园(包括中小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内外、学生之间,一方(个体或群体)单次或多次蓄意或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负、侮辱,造成另一方(个体或群体)身体伤害、财产损失或精神损害等的事件。方案还提醒各地各校在实际工作中,要严格区分学生欺凌与学生间打闹嬉戏的界定,正确合理处理。后来,广东生还出台了具体的方案,将恶意取绰号也做为了校园欺凌。

二是明确了积极有效预防学生欺凌的措施

一是学校加强教育。各中小学校通过每学期开学时集中开展教育、在道德与法治等课程中专门设置教学模块等方式,定期对中小学生进行学生欺凌防治专题教育。

二是开展家长培训。通过组织学校或社区定期开展专题培训课等方式,加强家长培训,引导广大家长增强法治意识,落实监护责任,帮助家长了解防治学生欺凌知识。

三是强化学校管理。加快推进校园视频监控系统、紧急报警装置等建设,建立健全防治学生欺凌工作各项规章制度,学校根据实际成立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

四是定期开展排查。通过委托专业第三方机构或组织学校开展等方式,定期开展针对全体学生的防治学生欺凌专项调查,及时查找可能发生欺凌事件的苗头迹象或已经发生、正在发生的欺凌事件。

三是明确了校园欺凌的处理程序

一是强调学生欺凌事件须依法依规处置。明确学生欺凌事件的处置以学校为主。学校发现欺凌事件线索后,应当按照应急处置预案和处理流程对事件及时进行调查处理,由学校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对事件是否属于学生欺凌行为进行认定。由县级防治学生欺凌工作部门处理学生欺凌事件的申诉请求,对确有必要的,要启动复查。涉法涉诉案件纳入相应法律程序办理。

二是明确了处理程序。情节轻微的一般欺凌事件,由学校对实施欺凌学生开展批评、教育;情节比较恶劣、对被欺凌学生身体和心理造成明显伤害的严重欺凌事件,学校在对实施欺凌学生开展批评、教育的同时,可请公安机关参与警示教育或对实施欺凌学生予以训诫;屡教不改或者情节恶劣的严重欺凌事件,必要时可将实施欺凌学生转送专门(工读)学校进行教育;涉及违反治安管理或者涉嫌犯罪的学生欺凌事件,处置以公安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为主。

这一个方案出台之后,确实是大快人心,毫无疑问,必将给校园欺凌,戴上一道紧箍咒,必将有利于遏制这股愈演愈烈的歪风。

最后,这个方案,还有一些并不清楚的地方

但冷静一思考,却会发现几个问题,这些问题,方案中并不明确,最后实际操作的话,将遇到重重困难,最后,极有可能新瓶装旧酒!那么,那几个问题呢?

一是校园欺凌情节恶劣,谁判?

什么样的情节,可以认定是情节恶劣?我们知道,一般情况下,针对未成年学生的欺凌事件,都会给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带来阴影,有的心理比较脆弱的孩子,甚至可能留下一辈子的阴影!

所以,如果不对“情节恶劣”作出明确的界定,几乎就没有实际操作的可能——受欺凌的家长认为情节恶劣,但实施欺凌的家长,可能认为这算什么呢?

就在我写这篇文章的时候,山东某地,又发生了学生殴打老师的案例,看了视频,我真的是无话可说——你说,情节恶劣吗?最后怎么处理?我小指头一动就知道:家长轻描淡写道几句歉,然后完事!

所以,如何认定情节恶劣,由谁来认定情节恶劣,都需要详细的解释。

二是送学生去工读学校,谁送?

方案中还有一个问题没有明确,那就是由谁送去工读学校的问题。一般情况下,学校是没有权力的,因为,《义务教育法》明确规定,不能拒绝任何适龄儿童就读(除非是正在接受刑事处罚)。那么,是否应该由家长送呢?

三是如果学生家长不愿意,谁执行?

一般情况下,家长基于面子、社会舆论、孩子成长环境等各方面的因素,是不愿意送孩子去工读学校的。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学校没有权利送,家长不愿意送,谁来执行?任何一个规定,不管多好,只要不执行,都没有任何的意义!

四是工读学校现在在哪里?

现在,还面临另外一个问题,家长愿意送,可送到哪里去呢?现在,还有工读学校吗?据三水三心了解,很多地方的工读学校,都已经转型,要么办成义务教育学校,要么办成了职业技术学校。几年前,三水三心一个学生,实在是顽劣,连我都拿着几乎没有办法,家长早已经是无计可施,后来我建议送工读学校,家长也同意,结果,没有找到!

所以,这个方案还有许多配套的东西需要做,起码,要在每一个地区建立一所工读学校,然后明确工读学校的招生条件、程序,要不然,有什么意义呢?

总之,再好的方案,都需要有配套的实施细则,要明确每一个环节的责任人,否则,就会是看上去很美,实行起来很难,最后,成了摆设。

我是三水三心,欢迎关注我的号!




多谢小秘书的邀请。这个方案主要针对校园欺凌事件的,因为近年来,发生的部分中小学生欺凌事件,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产生了不良的社会影响。

校园欺凌现象之普遍,远远超乎我们的想象。2016年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发布了校园欺凌报告,其中收录了18个国家10万年轻人的数据,显示全球学生中25%的人曾经历过欺凌。

其实我早就对学校不能开除学生有不同看法,今天看到相关方案后心里暗暗叫好,这也是给遵守纪律、认真学习的学生们一个公正:学校对于屡教不改或者情节恶劣的严重欺凌事件中的欺凌者,在进行批评的同时给予惩戒,严重者可以给予留校察看、勒令退学、开除学籍的处分。

举个小例,象“起绰号”这种现象,以前被人叫侮辱性绰号,多数学生只能吃哑巴亏,一些学校和家长也往往认为是学生太调皮。而现在,已经明确了这样的行为也是欺凌。

《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的出台让校园欺凌防治有据可依。我认为也要加强执行力度,将预防与防治工作落到实处——这还需要政府、家庭、社会、学校等各方面长期、细致的工作和共同努力,并在适当时候也完善其它相关立法,这样才能更减少和消除暴力,让青少年健康成长。

当然,惩戒必须要有度。大家应该相信,老师的真正愿望是教书育人,也一定会把握好这个度的!




依据《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里所指的“教育惩戒”是专门针对实施欺凌的学生所进行的教育惩戒,不包涵学生在校内发生的其他违纪行为。

所谓“方案”,是从目的、要求、方式、方法、实施进度安排等方面进行具体、周密布署的计划性文件,不等同于法律法规,所以题主说的“有法可依”,小编并不完全认同。

《方案》指出:对认定为实施欺凌的学生要强化教育惩戒作用,并没有说明学生在校产生的其他违纪行为也同样实用“教育惩戒”。《方案》要求对实施欺凌事件不同的情形予以不同的惩戒教育。按照情节轻微、情节比较恶劣对被欺凌学生身体和心理造成明显伤害的、屡教不改或情节恶劣的、涉及违反治安管理或涉嫌犯罪的等四种情况分别实施不用的“教育惩戒”。

总体来说,为防止校园欺凌事件的发生,学校要以预防为主,平时加强学生思想道德教育、法治教育以及心理健康教育,特别加强防校园欺凌专题教育,加强学校管理,定期进行排查,有效预防欺凌事件的发生。

号“金黔游侠”为你解答,希望能帮到你!如果满意请给个“赞”,如果有不同见解欢迎留言讨论,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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